我国有哪些单位实行“总队、局”合一体制?两块牌子系同一套机构

小圣杂谈 2024-07-06 15:50:33

在我国,经常有许多单位实行的是“同一套机构、挂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而这样设置的最大好处是:可以在不额外增加编制、不新增机构的前提下,更好的履行相关职责、推进相关工作。不得不说,这是一种很灵活很巧妙的工作方式,体现了我国行政体系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例如,“总队、局”合一体制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目前我国有部分总队为了兼顾执法、政策法规的制定以及其他行政类工作专门加挂了“局”的牌子。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几类最主要的实行“总队、局”合一体制的单位。

一、武警海警总队:组建于2018年6月;武警海警总队是正军级的现役部队,隶属武警部队序列、接受武警总部的领导指挥,一共下辖着11个旅级的属地海警支队、6个正师级的机动海警支队。作为武警部队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警海警总队不仅要负责防卫作战、海域管理、海上巡逻等任务,而且还肩负着国家赋予的海上维权执法职责。但是,大家都知道,武装部队是不可能拥有执法权的,因此自武警海警总队组建之初便同时加挂“中国海警局”的牌子,实行“同一套机构、挂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

如此一来,武警海警总队就可以凭借着中国海警局的名义顺理成章、名正言顺的实施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成为我国维护海上经济利益和领土主权完整的重要力量。相应的,武警海警总队下辖的各个属地海警支队、机动海警支队也是同时加挂“某某海警局”的牌子;也就是说,武警海警部队是兼顾军事性和执法性双重属性。

二、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在此前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根据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原先隶属武警现役序列但由公安部消防局领导管理的各个省级公安消防总队统一退出现役序列,转隶应急管理部改编为相应的省级消防救援总队,现役编制改为行政编制。而在改革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是由消防救援总队履行防火灭火、抢险救援、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应急响应等工作。

但是,在日常的实践工作中,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在行政执法、消防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等方面都存在模糊性。于是,在2024年6月18日,我国大陆地区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消防救援总队正式统一加挂“省级消防救援局”的牌子。挂牌以后,31个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可以更好的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承担属地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全面加强消防救援系统的规范化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更好的保驾护航。省级消防救援总队完成挂牌工作以后,各市、县两级消防救援局的挂牌工作也随之开展,并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省级森林警察总队:众所周知,森林公安队伍转隶调整工作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改革,根据国家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部署要求,森林公安队伍整体划转到公安系统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但业务上还是可以接受林草部门的指导。如此一来,各省级森林公安局有序转隶至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也随之更名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同时加挂“某某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牌子。例如,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加挂“福建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牌子、甘肃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加挂“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牌子等等。

四、省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下辖的部分警种总队,如治安管理总队(也有的叫治安警察总队)可以加挂“治安管理局”牌子、交通警察总队可以加挂“交通管理局”牌子、刑事警察总队可以加挂“刑事侦查局”牌子、出入境管理总队可以加挂“出入境管理局”牌子等等。

当然了,其他例子还有很多,本文就不一一列举了。

创作不易,欢迎点赞、关注、转发;转载请联系授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 阅读:1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