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再度反转了!订婚强奸案发生后,女方家属为了促成婚姻,与男子积极沟通,希望双方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甚至主动提出彩礼可以后补,可以说是诚意满满。但令人不解的是,双方并没有协商成功。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男子冒着坐牢的风险,也不愿意协商呢? 随着法院的一则通报,订婚强奸案再度迎来了反转,那就是在案发后,女方家属主动找到了男子协商结婚事宜,但男子并没有同意。 我们都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包括强奸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第299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也就是说,强奸罪虽然属于公诉案件,但如果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无疑,但如果男子获得了女方的谅解,且双方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结婚,那么完全可以对男子适用缓刑。 但现在的情况是,男子冒着坐牢的风险,仍然没有协商成功,那就说明女方提出结婚是有一些附加条件的,否则男子不会不同意。 当然,由于官方未对此事进行详细通报,所以背后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这里只是笔者的个人观点。
但现在仍然值得肯定的一点是,男子的行为肯定构成强奸罪。只不过取得谅解的情况下,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最后,事情愈演愈烈的同时,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以官方通报为准,不造谣、不传谣。
事实真相是以事实为依据,不是以官方通报为依据!懂?
一码归一码,强奸的事儿落地了,就该谈诈骗的事了。
法院公布的描述中一个事后一词让这个判决有了疑问。说是事后发生了拖拽,而又说女的只有双臂和手腕处有淤青,基本就是说在女的和男的拖拽前基本出于无伤状态,也就是说女的当时没有反抗,怎么就能判断男子肯定构成强奸罪了?
就我们看到的情况来说,强奸罪没跑了,但宁可坐牢也不愿意协商,不禁让人反问:这是事实吗?是全部情况吗?
坐牢是一时的风险,和这女的结婚是一辈子的风险。
诈骗的事儿难道没人看得见
用3年换几十万和一辈子,是你怎么选
千万不能要,她这是考虑以后自己嫁不出,这样嫁一下再离就是在给自己洗白,以后才有借口说,我原谅他强奸我,我嫁给他了,他对我不好所以要和他离婚。
奇了怪了,这些反转都是在把对方关进去没法反驳了才出来的,以前干嘛去了?冬眠了吗?
很明显,当地官方出手了,事情闹大了,各方都骑虎难下,官方调解两人结婚是最好的结局!
正常有点脑的人不可能同意,这样的女人还能结婚??????那就真的除非这男人有病
强奸事实清楚,毫无疑义,难道人家不愿意婚前性行为还有错?婚前都强奸,婚后家暴是少不了的,判三年算便宜他了
这个事情疑点很多,有几个不知道是不是真实的事情需要确定。第一网上流传说该事件女主角是二婚,头婚因为转移前夫财产导致离婚。第二个协商失败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女方提出了什么要求?第三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既然男方已经被判强奸了。那么婚肯定是结不了了,请问十万元彩礼和戒指退还给男方了吗?如果没有的话那么这件事情就很耐人寻味了。
协商的前提是狠狠敲诈男方一笔钱
男方上了是事实,女方为加名字敲诈骗婚也是事实,现在男方沉默大概是落实之后加拖女方下水,
为啥要认,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你不愿意出来
看来坐牢的未必是罪犯坏人
取回去也是祸害
毕竟女方是求财 财还没到手肯定还会努力一把的
结婚和坐牢是个男人都知道怎么选,男方为什么宁可坐牢也不屈服于和谈,女方提了什么条件让男方这么抵触?事实在哪里?为什么要以官方为准而不是事实为准?
此女这辈子还能嫁出去不?谁敢娶她我敬他是条汉子!
男的没有心眼,协商时应该偷偷录音啊!不管有用没用,以防万一啊。[裂开]
别在扯了。骗彩礼骗婚房的拉几,真特么恶心
你说的就信吧
请曝光这个女的!!!
诈骗罪呢?
只能说强是事实跑不掉的。这个协商就很值得商榷,毕竟协商内容没公布,协商是加钱呢,还是只要要求尽快结婚?根据原来网传,好像是要加钱了。
证据很官方
绝对不能同意啊,这还没结婚呢就这样了,结婚了那迟早不得离,再损失一半心血
当婚姻变成以利益交换为主的时候,就变成了一场交易,这是家长的利益熏心,更是年轻人的悲哀!
这就是一个不好的传统观念与现代观念在财产上的分歧,好的传统观念:六礼之前男女双方彼此相敬如宾,各自洁身自好,六礼后,相互扶持,携手白头到老。不好的封建依旧观念:想咋就咋,互不信任,订婚女方拿了彩礼后男方默认女方为自己的个人“财产”,“强行验货”,女方觉得受了侮辱“报警”,女方家里以“多要彩礼”为女方找补偿,男方觉得女方借机讹人(个人感觉大概率验货过程男方发现“瑕疵”),而在现代法律方面,所谓彩礼就是赠予,毕竟“婚姻”和人是不能物化用金钱交换的,婚姻就认“证”和“事实婚姻”,“验货”行为只要女方不愿意不管有没有婚姻都算“非法”…… 所以在这个事儿的现实问题根源是:现代观念要把“验货”行为和婚姻彻底分开,各算各的,但现实中这俩是强绑定,只要分开最后都会出问题,还是那种理论有解,现实无解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