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反转!”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男子母亲说:“案发当天他们在婚房里发生关系

阿明聊历史 2023-12-27 14:04:13

“大反转!”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男子母亲说:“案发当天他们在婚房里发生关系后,女方还去洗了澡。然后提出,让我们家立马把剩余的10万彩礼给了,并在婚房上加她名字。我儿子不同意,她就告我儿子强奸。”

当网络舆论一边倒的时候,官方披露出了案件细节,让此事在网上来了个大反转。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女方经婚介所介绍认识,俩人开始谈恋爱。

二人在交往过程中,女方提出要18.8万彩礼,席某某口头答应。

3个月后,也就是5月1日,两人办了订婚宴,席某某向女方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然后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名字。

5月2号,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两人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女方拒绝后,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男方母亲甄大妈视角诉说:

“她们就是想要我们家房子,没得逞,反咬一口。

我儿子是个老实孩子,谈恋爱的时候,女方就居心叵测,提出要20万彩礼,还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我觉得这样不靠谱,有风险,毕竟做父母的要为孩子以后考虑。

而且女方赤裸裸的提出这样的条件,很明显就是图我们家房。

所以最终,我们家决定,先给10万彩礼,剩余彩礼结婚再给,至于房产证上添名字,婚后一年再添。

订婚宴当天,我们两家就剩余彩礼的给付和房产证上添名字签了书面协议。

第二天女方按照习俗宴请我们,饭后女方和我儿子去了婚房,他俩当时发生关系后,女方还洗了澡,她是自愿的。

可没想到,女方事后跟我儿子提出,让他立马给付剩余的彩礼,并且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我儿子没同意。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当天下午,女方妈妈竟然在电话里给我们下套说:你强暴我家姑娘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结婚之后做的事儿,都让你提前得到了,你要说话算数,把答应的事情提前做了。

我儿子当时回答:嗯,是的。

我儿子“嗯”是出于对长辈的尊敬,表达的意思是“理解”,他不想与对方在语言上发生冲突。

可这个“嗯”字却被女方拿出来,成为指认我儿子承认强奸的证据,这不公平。

5月3日,女方带着一众人上门,要求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这更加让我觉得女方别有用心,肯定不能答应。

然而5月4日,我儿子就被警方带走,女方报案说被强奸。

席某某律师方提出了几处疑点:

1、如果是强暴,女方身上为何没有明显被强迫痕迹,衣服完好无损?

2、女方母亲在打电话时选择录音,而且用的都是引导话术,不符合常理!

3、两人已经订婚办酒席,婚房也有女方的衣服和饰品,说明女方是同意同居的。

4、从娘家回来后,两人在电梯里搂搂抱抱很亲密。

5、两人的聊天记录显示:男方称“还有3天订婚,你大姨妈也好了。”当时女方没有说不行,显然是默认同意和席某某同房的。

6、事情发生后,女方一直说房子加名就不追究了!

综上,律师认为席某某中套了。

本案审判长披露:

经审查,5月2号饭后,两人一同前往婚房,席某某提出和女方发生性关系,女方明确拒绝了,称等结婚后再说。

席某某不顾女方反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从14层下至13层呼喊“救命”,却反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并被拿走手机。

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警,侦查人员对女方身体检查,女方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

女方称,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期间,明确表示过反对婚前性行为。

故法院公开宣判,对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那么,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从法院披露出的证据来看,席某某在与女方发生关系时,确实是强行的,违背女方意志的。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方明确给席某某说过,她不接受婚前性行为,席某某应当尊重女方的意愿。

2、席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当场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席某某和家人始终认为,女方一直在套路他们一家人,就是以婚姻为筹码,敛取巨额财产,所以不服一审判决。

3、席某某母亲称,女方至今没有退还彩礼。席某某及家人有权提起诉讼,让女方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其中第一款规定: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没有领证,女方理应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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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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