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反转了,订婚强奸案的真相是,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男方却想要霸王硬上弓,甚至在女方逃出房间后,又强硬的拖拽回去,拿走了女方的手机,而且在女方的左右大臂、右手腕上均发现了不同程度的淤青,这就是毫无异议的强奸行为。
按照法院的通报结果,事发当时,女方已经明确表明不想婚前发生关系,可是男方却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
发生关系之后,女方情绪激动,实施了用火点燃柜子和窗帘的行为,甚至逃出房间,大声的呼喊救命。
但已经失去理智的男方,直接将女方拖拽回房间,并且拿走了女方的手机,防止其报警。
事后,女方的母亲打来电话,男方才将手机返还。
女方打电话报警后,向警方表示,自己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这一点谈恋爱期间就向男方表明过。
而经过警方调查案发时的监控,以及现场勘察结果,证实女方所言属实,女方身体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淤青。
以上就是法院通报的内容梗概。很显然,与之前男方母亲甄女士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有很大出入,这里也再次提醒大家,凡事一定要以官方通报为主,在此之前不造谣、不传谣。
我们都知道,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具体到这个案件里,通过女方身体上的淤青显示,男方使用了明显的暴力手段,所以男方构成强奸罪无疑。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考虑到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所以法院在判刑时,已经对男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既然官方已经就此事进行了详细通报,那么再有造谣、传谣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这不算造谣?你看到了淤青,你看到了强奸?你看到了拖拽?还好意思说承担法律责任,你有能力承担吗,你也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