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一大妈,好心将车位免费交给邻居使用,一停就是2年,如今缺钱要把车位卖掉,

小曹侃咖 2023-12-23 11:35:31

河北邢台一大妈,好心将车位免费交给邻居使用,一停就是2年,如今缺钱要把车位卖掉,谁料邻居不同意,卖了我怎么停车,之后就将大妈告了!

河北邢台的颜大妈购买了一套房产,因为当时车位价格较为便宜,她也就顺便购入了一个车位。但是颜大妈平时需要骑自行车上班,儿子也在外地打工,家里也没有车,所以这个车位就一直空着没用。

颜大妈本是一名普通的工薪族,工作是在一家服装厂做车间工。每天她都要早早地出门,一边工作一边还要照顾孙子。下班后也得赶回家做饭、洗衣服等家务活。所以对于那个没用上的车位,颜大妈几乎是忘记了它的存在。

2年前的一天,颜大妈正好休息,闲着没事就下楼逛了一圈。突然她看到自己的车位上停着一辆小汽车,旁边下来一个邻居。原来这位邻居刚搬来没多久,也住在颜大妈同一楼层。

邻居态度和蔼,称呼颜大妈为“姐姐”,说平时听楼里的人提起她,知道她是个热心肠的长辈。颜大妈心里十分高兴。既然是同楼的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颜大妈就主动表示可以让阿姨经常使用这个车位。

从那以后,邻居家的车就一直停在颜大妈车位上,长达两年之久。

然而好景不长,颜大妈儿子突然患上重病,需要大笔钱治疗。于是颜大妈决定把房子和车位一块出售赚点钱。很快就找到了买主,准备过户换房。

没想到签合同那天,之前借用车位的邻居突然跑来问颜大妈,你把车位卖了我以后哪里停车?两人就发生了争执。邻居坚称自己有权长期使用这个车位,但颜大妈认为车位是她的私产,想卖给谁就是她的自由。

两人争论不休,邻居还扬言如果车位被卖掉,她一定会告上法院。没想到她最后还真的把颜大妈告了,称自己有知情权。颜大妈对此非常愤怒和难过,感觉受到了极大的委屈。

对此,从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呢?

根据《民法典》240条规定,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如占有、使用、租赁等。

在本案中,停车位是颜大妈,她可以将停车位用于一切合法用途,其中就包括出售,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无需征求其他人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通知承租人,其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本案中,虽然邻居一直使用着车位,看似与这条规定挂钩,但实际上却并不是,邻居与颜大妈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和合同,仅仅是达成口头约定。邻居以知情权将大妈告上法庭,显然不合理,也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只是邻居过分解读了法律。

至此,法官驳回了邻居的诉求。

邻居过分解读法律,误以为法律会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但没想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虽然会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合法。而邻居的行为,显然不在此列。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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