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真的还是个法律空白。企业花了很多钱培养员工,没想到员工翅膀硬了就跳槽了,那企业付出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自格力网红员工孟羽童5月离职后,董明珠多次公开表示不满,认为孟羽童借助格力平台变成网红。今年3月,董明珠曾在采访中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行为收取培训费。
董小姐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对员工的跳槽行为收取培训费,由下一家单位赔偿上一家单位,作为公司培训员工的费用。
我国《劳动法》里规定了“自主择业权”: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 选择权。
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的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其前提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离职后,发现在职时犯了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一定的赔偿。
人才是企业的中流砥柱人才,是企业的发展命脉。如何规避人才流失,企业可以有针对性的从多方面进行合规控制。
法盲。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单位出资培训后员工离职,可以要求违约金。 但必须真金白银出钱培训,而不是董小姐想象中的那样空口白牙去要钱。
所有在中国境内有资格提这种要求的只有欧美独资企业。其它的私企国企合资企业都没有资格,因为这些企业都或多或少的违反劳动法。
也得看啥样的公司,然而很多公司都不遵守《劳动法》。要是它们都遵照《劳动法》去执行,那么社会上就不会有那么多跳槽的。
按董老太的意思,企业也不能随意开除员工,而且如果员工不想走,还得额外花钱给员工养老,不然人家凭什么守着你一家干。
那工伤呢?工作造成的职业病呢?电子厂对视力的伤害怎么补?身体补偿,以后的就业补偿,新能源电池有毒,生产工人受的伤害,是不是要企业终身负责?化工厂,电焊工,永久性身体伤害,企业也要终身负责,如果企业能做到,那没有问题
最后的七岁后,别人只能放弃自己的一切,幸福美好,眼睁睁地看着别人流畅的拥有着意愿,过着幸福的美好的生活,或者是靠自己的,或者是事实上靠运气,大众甚至是他自己的劳动者,就这样眼睁征地看着,想都不敢想,我会不会让人们变成这种东西,这种很有精神的劳动者咋不去当僧侣呢都是决心决念不当人类
可以签竞业协议,但前提是公司肯给竞业补偿[并不简单]
没有买过一件格力产品,就是因为这个家伙太嚣张和虚伪,还有那个饭好不好吃靠锅不靠米的神论[裂开]
这个怎么是法律空白了?招聘合同上完全可以写上竞争协议的
像孟雨瞳这种职位,在入职的时候都有所谓的竞业协议互相约束控制,企业不签那么就企业承担相应的损失,个人不签可以选择不入职。咸吃萝卜淡操心。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样马斯克可以多收多少钱?
会不会对别人这样我会不会被别人这样趴着始终是个垃圾如果等不到公正真正的公正的规则就绝对的自我
试想一下,完全不给员工流动的话,企业就一定能占便宜吗?一进去就要养我一辈子,那我还努什么力呀?我有毛病吗?
既然如此是不是企业也应该给人家报销一下从小到大的学费啊,什么逻辑
你培训个啥了!人家跳槽后就没在家电空调这个行业干呀
无耻之徒
那不要社会招聘啊 !赔偿了上家得损失没有?得了便宜还卖乖
小编,要不直接立法,恢复包身工,觉得如何。
对对对,你说的都对。不付费上班都对不起公司对你的培养。
为你说说花了多少钱
以后打工估计钱没拿到还要赔钱[捂脸哭]
那公司没有做培训合同吗非要立法
有竞业限制条款,或者事先约定。
应该在加一个法律,劳动者的父母培养子女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用人单位招收这些子女时应该也赔偿给这些子女的父母相应的培养费用
公司为什么要培养员工,不培养不就没事了吗
进格力先交100万押金![鼓掌]
不要皮脸,员工不创造价值啊,白拿工资你早开除了吧
胡扯,不签合同的吗?
他么你把劳动合同当摆设啊[滑稽笑]
我笑死
员工没付出劳动???
识人不淑😁能力还是差了点😌
素质挺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