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水利局对广东宏业建设工程做出不良信用行为处理决定

招采信达 2024-07-03 16:32:48

阳山县水利局对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做出不良信用行为处理决定

阳山县水利局于近日发布了不良信用行为处理通知书(阳水不良处字[2024]第2号),针对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阳山县七拱河支流白莲河治理工程中的不当行为,做出了严肃处理。该工程在“五一”节前接受由清远市水利局联合第三方服务单位派出的专家进行的安全生产和防汛检查时,被发现存在20个问题,其中12个严重问题,1个较重问题以及7个一般问题。

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不良信用行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关键岗位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位履职,如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未到岗,且未办理请假手续;二是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作业;三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设置不规范,包括未全面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阳山县水利局已向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不良信用行为初步处理告知书》。经告知,公司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

根据《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第210、169、156项规定,阳山县水利局决定对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三项不良信用行为,每项扣减信用分值2分,总计扣减6分,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

此决定已抄送清远市水利局及阳山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旨在提醒相关单位和企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与安全生产。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须立即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今后工程项目的合规运行。

0 阅读: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