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情况
霍先生与女友非婚生育一孩子,孩子出生后女友失去联系,因无法提供母亲信息,医院未予办理出生证明。现霍先生与女友重新取得联系,她愿意配合处理户口问题,但不想抚养孩子,霍先生希望尽快给孩子办理出生证和上好户口。
二、当前诉求
让孩子随霍先生办理出生登记。
三、相关法律法规
1.《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的通知》(闽卫妇幼[2009]71号)
在依法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新生婴儿,由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填写说明》直接免费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不得对能及时提供真实身份证明的新生婴儿父母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限制《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四、处理结果
成功补办孩子的双亲出生证明,孩子随霍先生上好户口,并做抚养权协议公证。
五、经验分享
根据出生证明签发管理规定,在孩子的生父母能提供个人证件信息的情况下,医院应及时为孩子签发出生证明。因此,霍先生与孩子生母向医院重新提交双方身份证件,成功申领孩子的双亲出生证明。通过提供出生证明、与孩子的亲子鉴定和非婚生育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霍先生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考虑到今后由霍先生独立抚养孩子,为能更好地抚养孩子和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也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双方经过协商后签订抚养权协议书,交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现实中,如果父母双方对于抚养权问题有争议而协商无果的,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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