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与保姆“假结婚”留遗产,引发家庭纠纷
一位年过古稀的老人与保姆“假结婚”并将全部财产留给她,引发了一场家庭风波。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老头脑子进水了吧?为了气儿子把钱都给保姆,这不是自找麻烦吗?”
“法官大人,我父亲临终前神志不清,这份遗嘱根本不是他的真实意愿!”李明(化名)激动地在法庭上喊道。
“李先生,那你能解释一下,为什么十多年都不曾看望过你父亲吗?”法官严肃地问道。
李明顿时语塞,支支吾吾地说:“我…我工作太忙了…”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李老伯(化名)年轻时白手起家创办了一家建筑公司,事业有成。然而,他与妻子感情不和,经常争吵。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妻子不幸突发心脏病去世。
李明认定母亲的死与父亲有关,从此与李老伯断绝了往来。即便在李老伯生病住院时,李明也只是匆匆看了一眼就离开了。
随着年龄的增长,李老伯的身体每况愈下。他聘请了王芳(化名)作为保姆照顾起居。王芳勤劳细心,把李老伯照顾得无微不至。久而久之,李老伯对王芳产生了感情。
一天,李老伯突然对王芳说:“小王啊,咱们结婚吧。我不会碰你的,就是想有个名分。等我死了以后,我的所有财产都归你。”
王芳惊讶地说:“李大哥,这使不得啊!您还有儿子呢。”
李老伯无奈地摇摇头:“那个不孝子十几年没看我一眼了。我活着的时候他不来,我死了还想要我的钱?还是留给你比较好。”
王芳犹豫再三,最终同意了。两人领了结婚证,李老伯还立下遗嘱并公证,将价值数百万的房产和存款全部留给了王芳。
两年后,李老伯去世了。李明匆忙赶回来处理后事,这才发现父亲已经另娶并立下遗嘱。李明勃然大怒,认为王芳欺骗了父亲,骗走了本该属于他的遗产。他一纸诉状将王芳告上了法庭。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老伯的遗嘱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遗嘱应当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李明认为,父亲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立的遗嘱,应当无效。而且王芳作为保姆与父亲结婚,违背了职业道德。
然而,王芳提供了遗嘱公证书、视频证据以及公证人员和社区见证人的证言,都证明李老伯立遗嘱时意识清醒,没有受到胁迫。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此外,《民法典》第1050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王芳作为李老伯的合法配偶,尽心尽力照顾李老伯直到其去世,履行了配偶应尽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老伯的遗嘱合法有效,应当按遗嘱执行继承。不过,考虑到家庭和谐,王芳表示愿意将一套房产和部分现金分给李明。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案件看法
立遗嘱时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最好进行公证并留存视频等证据,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与父母保持良好关系。否则可能影响继承权。
保姆等特殊身份人员与雇主发生婚姻关系时,要格外谨慎,避免被质疑有不正当目的。
在处理遗产纠纷时,应当理性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网友评论道:“这个儿子也是够了,十几年不管老爹,现在闻到钱味儿就跑来了。自己不尽孝心还有脸去打官司,这不是自找没趣吗?”
遗产继承往往牵涉复杂的家庭关系,如何在亲情与财产之间找到平衡?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