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昨天,少刷短视频,多看看《今日说法》。昨天的文章推送完,才又想起件事,忘了写进去。国庆假期期间,我们一家三口一起看了一期《今日说法》。小曦同学还问我:妈妈你怎么看这个节目了?我说:涨知识。那期节目叫《超市门前的意外》。说的是:四川巴中,一位八旬老太太排队领鸡蛋被挤倒身亡。超市开展促销活动,每天前100名顾客,可免费领取十个鸡蛋。于是乎,不少中老年人天一亮便守在超市门口,只为抢占前100的名额。84岁的杨老太在排队过程中被挤倒,后脑勺着地,送医后,经过五天的抢救,没救回来。事后,杨老太家属认为超市安保不到位,将超市及超市的运营管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1万元。超市负责人则表示,商场还未正式开门营业,老人受伤纯属意外,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上来说,自家没有半点责任,只以“借”的名义给了杨老太家人2万元。节目正在播出,尚未有定论。我们一家三口也就超市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赔偿进行了讨论。小曦同学说:该超市什么事儿?为了十个鸡蛋至于吗?我老公说:超市有责任,但不大。老太太是第一责任人。要追究,也应该追究前面撞倒老太太的人的责任。我说:超市肯定有责任。他们不组织这种活动,老太太就不可能倒地。这跟大冬天下雪,商场不扫门前雪,行人在商场门口摔倒要追究商场责任,是一个道理。他俩不信。说,那要是雪天路滑,行人在马路上摔倒了应该追究谁的责任?这问题我没考虑过。但如果道路管理部门没有尽到清扫责任,似乎也可以追责一下。关于路人在商场门前因积雪摔倒受伤,是否应承担责任。科普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内的安全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行人在商场门口因为积雪未清理而摔倒受伤,那么商场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我为啥知道,因为之前看过相关报道。“八旬老太排队领鸡蛋被挤倒身亡”这起案件,审理结果是这样的:双方都有责任。责任三七开。虽然事发在超市开业前,但杨老太是为了参加超市的领鸡蛋活动,做这个活动前,超市就应该预判可能会发生拥挤,超市赔了近10万元。杨老太负主要责任。84岁高龄,不管是自己还是家人,都应该能预见在拥挤的人群中抢购可能存在的危险。我为什么特别讨厌商家、特别是保健品营销机构搞的这种活动?利用人性的弱点,以“免费”为噱头的营销手段。人性的弱点是什么?喜欢占便宜的感觉。很多老年人热衷参加这样的活动,倒不一定是为了占便宜,而是喜欢占便宜的感觉。喜欢热闹。而且他们的时间没有成本。反正闲着也是闲着。还能领10个鸡蛋(或一把面条,一袋米,一棵白菜,一包纸巾等等),何乐而不为?曾听朋友说起她的朋友不止一次邀请她去“领鸡蛋”,还有人到处参加各种免费活动,喜滋滋地说“家里都不用买鸡蛋了”。像我这样死要面子的人,打死也不可能去排队领白菜领鸡蛋。一是丢不起那个人,二是觉得不值。免费送的,不会是什么好东西。免费提供的事物,必然有诡计。我妈住院期间,我经常在早上乘公交车回家。有好几次,在沂蒙路遇到“参加活动”的老年人。解放路到涑河南街一段,应该有多家保健品营销机构。有次听几个老头老太太聊天,说:早知道就领把梳子,就不来了。我猜,是某家机构那天免费领取的是把梳子,他们觉得不值。还有一次,一群老头老太太等着过红绿灯。看他们人手一只塑料盆,我猜也是刚参加完“免费领取”的活动。我还拍了张照片。有图为证。
看远处,不遵守交通规则不走人行横道、正翻越护栏的几个老太太,手里也拿着“免费领取”的塑料盆。只要商家有这种活动,就会有一堆人排队。有时候我会站在商家角度看,觉得他们也就是没摊上事儿,整天组织老头老太太参加“免费”活动,就不怕出安全事故?万一人家摔倒了呢?活动时心梗脑梗了呢?没有免费,就没有排队。《超市门前的意外》这种节目,至少能给老年人家庭提了个醒:为了自己的身体,多拿几年退休金,还是少凑热闹的好。也能给商家提个醒:搞免费活动策划要周全,别因小失大。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我只能提醒自己和下一代:远离免费的东西。学会为自己喜欢和需要的东西付费,才是人间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