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网络上黄色的瓜颇多,虽然当事人违法纪不道德,但你情我愿,多半算不上犯罪。危害社会的“黄、赌、毒、骗”,尤其是“毒”与“骗”,应该是零容忍,警方必须重拳出击!尤其是“骗”,随着智能手机和网络的普及,某某某被骗了的故事层出不穷,被骗得倾家荡产的也大有人在,社会危害极大。如果一些人主张对骗子从轻发落,这无异于鼓励行骗!大家不妨看看下面的周博士被骗70万报警后的遭遇的瓜:
周博士是云南华君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兼总经理,带领团队发明了“用手机无接触乘电梯”、“无接触开关智能门”等先进的、尤其在疫情中很有用的技术。公司获得多项专利授权,其产品是社会急需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可自周博士被骗了近70万后,导致公司发不出员工工资,只得遣散员工,压缩开支,苦苦支撑到2023年1月,终于资金链断裂。
大家知道,公安系统是社会安定、公民安全的重要基石,好警察和人民解放军一样是最可爱的人。凡人身或财产受到威胁、或已经受到伤害和损失,人们的第一反应是打110报警。好的治安环境让人们安居乐业、投资人放心投资、企业愿意落户,百业兴旺,经济可以高速发展;所以各级政府都在努力营造好的治安环境。
周博士也和大家一样,选择在2020年5月25日向公司所在地派出所——昆明市盘龙区金星派出所报警,后聘请律师收集了充分证据于2020年8月6日再次去金星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于2020年9月指定张某晨警官负责本案;张警官收集到相关证据后,于2021年2月9日立案【昆公盘(金星)受案字[2021]181号】。
不料2021年6月上面将张某晨警官外调,换上另一位张姓警官负责本案。周博士多次询问张警官对案件是否有不清楚的地方,张警官说“没有”;多次问为什么不拘捕嫌疑人到案,答曰“公安局盘龙分局法制部没有批捕”;问“为什么法制部没有批捕?”,答曰“无可奉告”;“我可以问问法制部哪位领导不批捕的原因吗?”“不可以,这是集体决定”。自2020年8月到现在,周博士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去派出所一两次询问案件进展,可至今案子还在派出所环节,没到检察院,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
周博士被李某骗了70万吗?除了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转账记录外,还有微信截图图1为证:
图1
为了能从周博士那儿骗取钱财,李某把自己包装成有钱且会挣钱的人设,甚至伪造一个房产证(见图2、图3)让周博士保管:
图2
图3
该房产证系伪造已经被警方查明。在得知周博士的公司开发出了通用的用手机无接触乘电梯的技术(该技术能使任何人任何时候在任何地方都可以用自己的手机扫码来乘任何电梯)后,李某说她可以帮助找投资人和合伙人。后来她说她通过关系找到了日本的著名投资人孙某义,孙某义同意投5.2亿,要求占股42%,见下微信截图图4:
图4
并说她在日本同时与某菱公司谈合作,示意周博士给她寄钱,以便用于公司的谈判应酬开销,见图5、图6:
图5
图6
但据律师调查,李某馨在2019-2020年间是限制行为人,不可能出国,所以以上都是谎言,只是为了骗取周博士的钱财。
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诈骗案,警方也无人对案情提出疑问,为何不拘捕嫌疑人到案?而JCY的人说没有嫌疑人到案JCY就不受理。周博士也曾向昆明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可是该部门的接待人员说“我们不能干涉基层办案”。
上面的领导说“不能干涉基层办案”;下面的办案刑警又说“是否拘捕嫌疑人由法制部决定,他也没办法”。可这个法制部又不是具体的人,它的决定的理由是什么又密而不宣,就这样等了三年案子也无进展。而周博士的钱基本上是借的,所欠的70万连本带利变成了欠100万,损失巨大。由于缺资金、缺人脉,周博士的公司“云南华君信科技有限公司”现在也是举步维艰。
难道嫌疑人一方只要搞定法制部中的关键人,就可以长期逍遥法外吗?我体会到这个制度漏洞给不少受害人带来二次伤害,甚至让他们陷入绝望,所以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方法当然有:比如说,允许受害人跳出属地限制到别的(不在同一分局的)派出所再报案,这样他面对的是不同的法制部的人,也许有不同的结果。这当然需要对原来的制度进行一些改革。
恳请广大网友、相关部门领导关注此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16字方针,遵循公安部的“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严”的指示,改善云南的营商环境,为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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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正常的一件事!
又是孙正义,又是三菱,能给你这个发明投资?不骗你,骗谁?
表示同情
有这等事?
很多地方政府都在搞局骗投资
每一起警察不作为的背后肯定有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的事件发生。
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