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欧洲采取“决斗审判”的方式来解决悬案。
当某起案件缺乏人证或物证,很难下达公平裁决时候,原告就可以要求“决斗审判”。男性可以向男性提出决斗,这个没问题。但鉴于生理构造差异,很多地方虽使用日耳曼法,却禁止男性向女性提出决斗,比如英格兰男人在中世纪就没可能向女人提出决斗。
但是,在德国,男性可以向女性提出决斗。前提是这个男性得自己先挖个洞,然后自己钻进这个洞里,只露出上半身跟女性决斗。如果男性可以接受这个苛刻的条件,那么他就能被允许要求“决斗审判”。男性不仅被限制行动,而且还只提供给他三根棍子作武器,如果男性的手接触洞的边缘,那么就要没收一根棍子作为惩罚。那么,女性决斗者的武器是什么呢?是弹弓和石头!没错,女性不光可以自由行动,还被允许使用远距离武器。
这段历史在《QI》上看到之后就觉得人类真的是很能琢磨,琢磨出各种各样的代偿机制来弥补欠缺的客观条件。结果显而易见,女性决斗者非常轻松就赢了[笑c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