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二年(1645年),颁剃发令,还禁本年以后所生女子一律禁止缠足。顺治十七

彭湃谈历史 2023-09-10 16:46:33

清顺治二年(1645年),颁剃发令,还禁本年以后所生女子一律禁止缠足。 顺治十七年(1660年),再下禁女缠足的谕旨。康熙元年(1662年),下诏禁止女子缠足,违者罪及其父母家长。

个别汉族士人上疏清朝,言明其妻女先已放足,以此效忠。还有高阳女子、兰陵女子上两道“谢禁缠足表”。其中兰陵女子上表称:

兰陵女子百拜稽首上言:”窃维四肘本无二体,痛痒相关;双跗载此一躯,屈伸独重。自炮烙开乎闺阁,咸缩缩如有循。迨蹒跚遍于房帷,益蹙蹙而靡聘。凌波微步,陈思王夸耀于赋中;香屑无痕,石勒氏漫矜于床上。词客制锦鞋之颂,既窈窕而呈妍;美人擅玉趾之名,更娉婷而逞艳。掌中试舞,恍疑睡柳飘来;台上留仙,只恐春风吹去。咏吴女之丽形如画,宛然蟾魄一钩。传太真之娇样堪怜,奚啻雀头三寸。争羡纤之雅步,谁哀蹐蹐之消魂。无罪无辜,群受汤火之糜烂;是矜是式,难忘昼夜之呼号。不知一拇痛,而遍体为之不欢。更惜十尖损,而终身于焉永废。酷深于细腰之饿,虐甚于贯耳之伤。 ……何必忍令娇啼玉瘦,而博步步生莲。且父鞠母怀,男女虽殊,而天性之亲无异。 彼姝者子,独非人乎!”

但实际上禁缠足令并未像剃发令那样认真执行,缠足之风没有收敛。究其原因,自然不是一种两种。其中之一便是清朝入主中原后满汉矛盾尖锐。中原汉人普遍认为,不缠足是夷狄之俗,而缠足则是明朝遗孓,大有固守之必要。缠足与否似乎成了文明与野蛮的边际线。清朝愈是禁止缠足,一般汉人愈是要裹小脚,这种相当普遍、相当深厚的逆反心理,使入清之后汉女缠足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愈演愈烈。

清康熙七年,禁缠足令最终放开,裹脚之习更加盛行。终清一朝,时人感叹:“强男之头不如弱女之足”[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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