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办法养老金的计算需要累计工资增长率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十年过渡期内,要进行新老办法养老金的比较,新办法养老金超出老办法养老金的那部分,按过渡年度的发给比例发给退休人员。所以有必要计算老办法养老金。
计算老办法养老金,要使用工资增长率和截止到退休上一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
国家公布的工资增长率,是专门为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计算老办法养老金使用的。
过渡期结束以后,国家不再单独公布这个工资增长率。也就没有了截止到退休上一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没有了这个关键参数,那如何再计算老办法养老金。请看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中的老办法养老金计算公式:
这个公式的展开式为: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退休人员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缴费年限确定的2014年9月前退休金计发比例+根据退休人员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2014年9月前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国办发[2015]3号文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金)×截止到退休上一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
现在没有了这个关键的累计工资增长率,那如何计算老办法养老金?
2、新办法待遇的计算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即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
这里根本没有老办法养老金什么事了!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预发养老金也应该像企业那样预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全参照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
其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企业)年金,实际缴费指数、缴费年限、过渡系数等的计算公式是完全相同的。
设置过渡期的原理也是相同的。区别只是:当年企业设置了五年的过渡期,机关事业设置了十年过渡期。
现今,企业、机关事业的过渡期均已结束,机关事业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并轨。没有理由不像企业单位退休人员那样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预发养老金。
4、企业退休人员的预发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由于这一两年各省市的计发基数公布的比较晚,所以各省市企业退休人员的预发养老金,都是用上一年的计发基数计算的。
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预发养老金,也可以暂用所在省市上一年的计发基数计算预发养老金,等退休当年的计发基数公布后,将计发基数更新为当年的计发基数,就可核准退休人员的实发养老金了。方便又快捷。
6、至于有个别省份需要用调节系数调节视同缴费指数,那也可以暂用退休上一年的调节系数暂时调节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等退休当年的调节系数计算出来后,重新计算视同缴费指数就可以了。
关于视同缴费指数的调节,笔者仍然坚持认为需要年年调节的省,应该重新核准确定视同缴费指数表,并固定使用,这样可以提高养老金的核算效率;减轻人社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避免人为因素的随意性;
涉及千千万万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待遇的视同缴费指数表,有什么理由不能公之于众,让工作人员明白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