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陕西,60岁大妈大爷2套100万房产易主,在公证处活人变“死人”

阿亮谈人生 2024-11-16 16:57:24

“你儿媳说你们早已死亡,你们的户口咋还没注销?”公证处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于秀英(化名)老两口如遭雷击。明明健在的老两口,竟被儿媳姜丽(化名)通过伪造死亡证明,在公证处“证明”已经死亡。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1.

案情回顾

马晓明(化名)与姜丽再婚组建四口之家,本该是一段平静美满的生活。谁料2007年马晓明因肝癌去世,年仅42岁,留下两套房产:一套47平米的房改房,一套98平米的商品房。

为了给未成年的孙子马浩然(化名)谋划生活保障,于秀英老两口主动找到儿媳姜丽商量:“我们放弃继承权,你把47平米的房改房给马浩然。”姜丽当即满口答应。

2011年4月,于秀英突然听说那套留给孙子的房改房里出现陌生人。经查询才发现,两套房产都已过户到姜丽名下,47平米房改房已被姜丽以15.5万元卖掉,98平米商品房也被抵押给银行贷款20万元。

更令人震惊的是,在房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出示了连山区公证处的公证书,上面赫然写着“马晓明的父母于2003年和2006年先于马晓明死亡”,还有马浩然“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说明书。

经过调查,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姜丽为霸占遗产,不仅伪造了马晓明单位的证明材料,还诱骗年仅17岁的继子马浩然在空白纸上签字,后将其变成放弃继承权说明书。

2011年12月22日,于秀英夫妇和孙子马浩然将连山区公证处、马晓明生前单位以及姜丽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及医药费共计45万元。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遗产继承权和公证真实性:

1.关于遗产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马晓明的遗产应由其父母、儿子和配偶共同继承。姜丽通过欺诈手段独占遗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关于公证的效力 公证机构虽然具有公信力,但也负有审查义务。本案中,公证处未尽到基本核实义务,仅凭单位证明就出具死亡公证,存在重大过失。

3.关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未成年人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受特殊保护。马浩然被诱骗签署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显然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两处房产归姜丽所有,但姜丽需一次性给付马浩然房屋折款18.3万元,给付于秀英夫妇房屋折款17.5万元。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看到这个案子都气炸了:“这儿媳也太狠了,为了钱连良心都不要了!把活人说成死人,骗未成年继子签字,这样的人真是天理难容!建议严查公证处的责任,类似的事情绝不能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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