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法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国际金融报 2024-08-24 12:01:00

在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事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引领性法规完成十五年来的首次修订。

8月23日,新修订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并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将《条例》由原来的三十九条3900余字扩充至现在的六十五条10000余字。新修订的条例共八章,分别涉及金融体系建设、金融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金融人才环境建设、金融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

强大的国际金融中心是金融强国应当具备的一系列关键核心金融要素之一。《条例》是助力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一次重要立法成果,通过发挥法治对上海金融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推动金融中心建设实现新突破、新提升。

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2009年4月,《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

同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正式发布。

“2009年施行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为上海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上海市委金融办副主任陶昌盛说。

十五年来,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从2009年的251万亿元提高到2023年的3373.6万亿元,持牌金融机构总数从2009年末的986家增加到2023年末的1771家,中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从业人员近50万人,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表示,在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对《条例》作全面修订,将推动在更高起点上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五个中心”联动发展中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能级,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条例》的出炉,也引发了金融从业人士的热议。“《条例》的修订,体现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向更高能级迈进的总目标。”安永大中华区审计服务市场联席主管合伙人汤哲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专门设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章节,旨在推动“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上海要进一步打通金融在支持实体经济中的卡点和难点,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在受访时表示,此次修法涉及资本市场,改革力度大、范围广。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将加快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发挥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有助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信心和吸引力。

完善金融体系建设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在明确金融体系建设总体目标的基础上,立足于地方事权,对金融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配合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动金融市场有序联动,丰富金融领域“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培育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教授刘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指标体系将纳入大多数标准化的人民币金融资产价格,这是上海建设全球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的关键。丰富该指标体系须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动金融市场间的有序联动。

刘凌进一步补充称,虽然金融市场间联动多通过金融资产风险传染的速度、强度和广度体现,但《条例》中“金融市场间有序联动”的内涵则以市场的良性外溢效应和风险防范为主,这就对金融市场间的监管协同提出了较高要求。

同时,在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在沪设立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推动完善机构定位、创新组织形式、优化差异化发展路径。

此外,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明确,要配合完善基础性金融产品,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应用区块链等技术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在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方面,推动在沪新设金融基础设施,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提升功能,推动境内外互联互通。

深化金融改革开放

此次《条例》修订注重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全球资源配置功能。

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条例》明确,上海要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高水平建设科创板,优化科创板发行承销、股债融资、并购重组、市场交易、股权激励、退市监管等制度。

上海要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深化科创板制度创新,这将有利于促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汤哲辉分析称,“强金融”才能带来“硬科技”,在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下,需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加大耐心资本的培育,发挥好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之间的联动效应,高质量地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长期以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使命,与人民币国际化是保持一致的。在扩大金融高水平开放方面,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按照统一部署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大宗商品、跨境电商、航运服务、国际投融资等领域使用人民币,增强人民币计价、支付、结算、交易、投融资功能。

周茂华分析称,依托国内资本市场,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在跨境支付、交易、投融资方面使用人民币,有助于各类经营主体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同时也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条例》还明确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同时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陶昌盛表示,将着力增强金融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针对出海企业需求和特点,在跨境结算、汇率避险、保险保障、融资支持等领域,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一带一路”桥头堡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功能。

《条例》提出,探索制定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措施。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韩乾对本报记者分析称,数据跨境流动关乎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大计。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实体企业更高效更便捷地进行国际贸易,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金融机构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业务拓展和国际化水平的提升。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应该在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上有所突破并作出表率。

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上,《条例》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作出以下规定:

一是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临港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二是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培育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协同发展金融市场和碳市场。三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深化普惠金融数字化平台应用,发展供应链金融。四是配合健全养老金融体系,适应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金融需求。五是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在沪建设金融科技基础设施、重点机构和创新平台,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

强调数据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重要性和作用,是本次修法的特色之一。

中国的普惠金融离不开数字化技术的支持。韩乾表示,“《条例》强调,各部门要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深化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应用。应该说这个提法抓住了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难点,通过挖掘公共数据价值实现风险精准控制,既可以让金融机构更好支持实体企业发展,同时又使金融机构的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同时,《条例》明确鼓励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围绕数据资产提供融资、保险等服务。在韩乾看来,这项举措有利于数据资源从资产化迈向资本化,盘活数据资产价值,活跃数据产品交易,激活数据要素市场。

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上海作为金融科技中心的优势也不断形成,进而也成为上海做好数字金融这篇大文章的基础和优势。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李峰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发展数字金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丰富的应用场景和试点支持,数字金融企业集聚度和实力国内领先,政策制度的扶持力度较大等。此外,齐备的金融要素市场、完善的投融资环境、扎实的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不断集聚的金融科技人才等,都为上海做好数字金融的大文章奠定有利基础。

增强金融监管有效性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如何筑牢上海金融安全的“防火墙”?

此次新修订《条例》明确,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的监管合作、风险研判和处置协同等;依托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常态化风险处置和风险处置评估,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增强防控工作的预见性,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金融市场快速应对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预防、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同时增强风险处置的精准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相较于顶尖国际金融中心,上海在高端金融人才供给、金融营商环境、税收制度竞争力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本次新修订《条例》也在金融人才环境建设、金融营商环境建设两个领域开设专章,推出多项推进举措。

在法治这柄“利器”的持续推动下,上海下一步将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制度型开放的主线,着力补短板、探新路、试制度,将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作为强大动力,在2025年实现国际金融中心能级的显著提升,并在2035年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的道路上阔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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