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偷盗时被主人踹一脚猝死,家属索赔112万,法院:至少赔5万

世界文谭说 2024-08-21 01:35:26

在阅读此文前,麻烦各位看官点击一下“关注”,感谢大家的支持。

文:伟照R8

编辑:伟照R8

究竟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山东青岛一男子在饭店吃饭,发现新买的电瓶车被一老头偷走,匆忙追赶过程中,男子踹了老人一脚。

谁曾想,老头自身患有重病,倒地后直接猝死。

老人家属要求赔偿112万元,法院则表示:至少赔5万!

那么,当时具体发生了什么?而法院的判决又牵扯出多少荒唐事呢?

案件经过(案例来源:青岛中院)

青岛男子二强(化名),身高一米78,平日里在工地做瓦工,长期的高强度工作让他身强力壮。

由于平日在工地上班,周边接触的大多是文化水平不高的体力工作者,他们经常因为一时的口角发生争吵甚至升级为斗殴,而二强却喜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经常出面制止。

案发当天,二强骑着刚买的电瓶车,去往工地附近的一家快餐店吃午饭,电瓶车刚好停在饭店门口的马路边上。

写作不易,为增加创作收益,文中加入5秒广告解锁,观看5秒后便可以免费阅读全文,感谢各位的理解与支持~~~

粗心的二强将电瓶车一停,钥匙都没拔,便头也不回的去往店里“叫饭”。

可能是太着急了吧,想着先告诉老板一声,让他先把自己的“红烧肉”先做着。

然而,他的一举一动却被蹲在路边许久的大爷观察着,老大爷见二强停在路边的电瓶车锃光瓦亮,明显是纯新车,若能将它偷走,肯定能卖个好价钱。

虽然二强离开的时候没有拔掉钥匙,但大爷却不敢启动电瓶车,毕竟那段开机音乐很容易惊动旁人,所以他决定悄无声息的先推一段距离,再骑着扬尘而去。

正所谓无巧不成书,二强看着店里有不少客人,知道自己的饭不会很快,便想到自己3000块钱刚买的电瓶车还没拔钥匙,这才出门查看。

可出门一看,竟然有陌生人在偷车,二强瞬时火冒三丈,对着老大爷就喊:“干什么的,干嘛偷我的车”!

老大爷得知自己被发现后,心中一紧,急忙想要骑车逃跑,但此时的二强一个箭步便来到跟前,一脚将老头和电瓶车同时踹倒在地。

此时二强还在为车子被偷的事情骂骂咧咧,殊不知,自己这一脚惹下了天大的麻烦,因为老头倒地后再也没能起来!

到底是谁的错

由于二强担心老头讹人,见他倒地后一动不动,便只是呼喊,并没有上前确认情况。

过了一会发现不对劲后,二强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最终老头还是没有了生命体征。

原本一件对错分明的偷盗事件,却因为老头的死亡变得扑朔迷离,好在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老头死亡的主要原因:受到刺激引起冠心病突发。

老头的家属自然不会这么觉得,他们恨不得将所有责任都推到二强身上,对“偷车”一事只字未提。

随后更是要求二强赔偿112万元,否则就要起诉到法庭,让他“坐牢”!

二强身正不怕影子斜,他从始至终都是出于阻止小偷逃跑才踹了一脚,与老大爷的死毫无关系,自然不会同意其家属的无理要求。

网友们的看法

正所谓公道自在人心,网友们基于自己朴素的价值观,都一致认为二强没有错,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以及赔偿。

为此,不少网友还借此事反推,如果以后被发现有人偷你家东西,是不是还得提醒他“轻拿轻放”,别不小心吓坏了,要不然被偷盗者是有连带责任的,因为我没能保护好“小偷”的人身安全!

尤其是小偷爬墙偷盗的过程中,千万不要出言制止,万一他一紧张掉下来摔死了,是不是又要赔钱呢。

这些假设和疑问看似很蠢,甚至有偷换概念的嫌疑,但二强和老大爷的事件,又该作何回答。

法院的最终判决

老大爷家人提交的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并对案件做出最终判决:要求二强承担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56392元。

根据法院给出的解释,判决依据主要分为两点。

1、本案中,老大爷偷盗行为属实,二强阻止他人侵害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行为,符合《刑罚》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的解释,不负刑事责任。

2、医院检查老大爷的死因,是由冠心病突发导致,而二强所踹的一脚,间接导致了结果的发生。虽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说的直白一点,那就是“人死为大”,哪怕死者坏事做尽、万恶不赦,却依旧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给其家属一些安慰。

如果正义必须付出代价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果老百姓的心中一致认为,正义必须付出代价,那正义必将与我们渐行渐远。

虽然二强的案件判罚结果让民众很心碎,但社会在不断进步,法律也在变的更有温度。

去年的一部电影《第二十条》中,对于司法惯例的质疑和突破,便很好地说明了司法部门的决心。

电影情节改编于“昆山反杀案”,2018年,黑社会大哥“刘海龙”拿砍刀击打“普通市民于海明”,在感受到极度的生命威胁后,于海明急忙闪躲,可“龙哥”却死咬着不放。

信息来源:新华报业网2024-02-20《如何理解为正当防卫“撑腰”的“第二十条”?专家为您解读→》

忽然砍刀掉落在地,于海明知道,这是自己唯一的生路,随即便捡起砍刀将龙哥反杀。

此案件要是放在以前,几乎板上钉钉的“防卫过当”,但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更加符合大众诉求的意见,最终成为了“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法制晚报2018-09-03《一日谈 | 公众热议“昆山龙哥案”,体现出了社会的理性》

结语

人情世故让社会有温度,但应该区分对象,因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信息来源:彭拜新闻2024-08-02《【法治鹤岗 巾帼维权】以案说法 | 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独居女性的正当防卫权》

【免责声明】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