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伤之后,有同学直接跑出教室,在外面呼喊老师杀人啦,老师杀人啦,并且当时在教室里面的时候,据同学说有人也尿裤子了。
事件发生2023年9月6日16时许,在长沙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开展课后服务期间。
教师宋雨明因多次制止学生喧闹无效,将半截三角尺扔向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9岁的刘某辰(小名语辰)额部,致其重伤,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当时情况危急,孩子头骨被打碎,三角尺碎片嵌入脑组织。
送医救治情况校内初步处理延误事发后,涉事老师宋雨明先将孩子带到医务室包扎,未见效果。
在此过程中,班主任处理存在诸多不当之处,不仅用自来水清洗伤口,还延迟了近两个小时才通知家长和将孩子送往附近医院主动要求缝合伤口。
紧急开颅手术家长要求去照CT,结果发现尺板跟骨头全部碎在脑袋里面了,得做开颅手术。
历经5个多小时的开颅手术,医生才将被打碎的头骨和异物取出。
术后孩子面临着漫长的康复过程,且出现了脑外伤后遗症,包括睡眠障碍、常做噩梦、记忆力衰退、情绪不稳定等状况。
事件处理措施学校处理9月7日,岳麓区教育局迅速对该校党总支书记和涉事教师宋雨明作出停职处理,积极协调后续事宜。
后续学校与刘某辰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也得以恢复上学。
警方行动9月7日岳麓公安分局对宋雨明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侦查阶段。
庭审情况第一次开庭2024年8月16日,此案在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宋雨明当庭翻供,给出两种说法。
一是称自己做假动作时三角尺碰到课桌后脱手导致砸到相隔数米的刘某辰。
二是扔向后面墙壁但没掌控好方向,尺子先砸到课桌上再反弹砸到刘某辰额头,试图推脱故意伤害的责任。
公诉机关综合多方面证据,认定其行为系故意伤害,并依据相关情节建议量刑6至8年。
第二次开庭及宣判11月27日案件再次开庭审理后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
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宋雨明身为教师,伤害未成年学生,社会影响恶劣,理应从严惩处。
但考虑到其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且学校已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故而作出该判决。
家属态度“在学校,他有多次的这种暴力行为,把别人的鼻子打出血,把别人的牙踢出血。”
“不满意,不接受,不服,非常意外,也很愤怒,到第二次开庭,屡次的口供都是不一样的,为什么叫如实供述呢?都没有如实供述!”
“我女儿是受害者,在录口供的时候也描述了,是朝着她砸了两次的,第一次砸中她的书本,第二次砸中她的头,像这样的老师,如此恶劣的行为,对我孩子造成了一生的影响,还从轻处罚?”
刘某辰妈妈对判决结果极度不满,她表示宋雨明是在其老公报警后才被传唤到案。
且此前多次翻供,不认可宋雨明构成自首和认罪认罚情形,不应作为从轻判罚依据。
她认为5年刑期对于孩子一生被毁掉的严重后果而言太轻,与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形势与期望不符,因此呼吁检方依法抗诉,希望对宋雨明从重处罚。
网友热议“终于判了,拖延太久了,不知道什么原因!多亏了父母的坚持。对于一个孩子是毁了身体和很多可能,却只判了五年!”
“这个老师不是并不是故意而为,也只是意外失手所致,引以为戒吧!”
“这样的素质也能当老师?至少判无期,要不然出来也是祸害社会!”
“判的重了,不是故意伤害,是误伤,已经积极赔偿了,可以开除教师序列,可判缓刑,不宜判有期徒刑。”
“判的太重了,老师不是恶意伤害,可以多罚点钱,不应该判刑,否则以后那个老师还敢管学生。”
在“长沙9岁女孩被老师用三角尺打破头骨案”判决后,网友观点呈两极分化。
对此,一部分网友认为老师不是故意的,这个判罚太重了。
他们觉得在当时嘈杂喧闹、屡禁不止的课堂环境下,老师宋雨明本意只是想震慑一下调皮捣蛋、扰乱秩序的学生,失控扔出三角尺酿成大祸纯属意外,并非蓄意伤害。
在他们眼中,这五年的牢狱之刑,加上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后续从业限制,实在是过于严苛的惩处。
一旦这个判例成为常态,老师们今后在面对课堂纪律问题时,难免会瞻前顾后、畏手畏脚,生怕一个管教举动稍有差池,就给自己招来无妄之灾。
长此以往,正常的教学秩序该如何维护?课堂纪律岂不是要彻底失控?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还是判轻了,毁了人家小孩一辈子,却只判了五年。
五年刑期,相较于孩子一辈子的伤痛与灰暗前景,显得太过微不足道。
他们认为法律应当给予这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更强有力的震慑。
只有重判,才能让作恶者真正为自己的冲动和过错付出沉重代价,才能给受害者及其家庭一个更能慰藉人心、彰显公平正义的交代,也才能避免此类践踏未成年人权益的悲剧再度上演。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