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施工挖断电缆致停电,养殖户3万斤鱼因供氧不足死亡

南方老纪 2024-09-21 10:17:26

广西,航道局施工不慎挖断电缆,导致附近鱼塘停电,增氧机无法运作,3万斤鱼缺氧死亡。

养殖户将航道局、供电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40万元损失,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航道局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养殖户自负20%,供电局不担责。

事情回顾

林大哥是一位专业的水产养殖户,他承包了25亩鱼塘,主要养殖一些名贵鱼类。

2023年6月2日晚上,林大哥的鱼塘所在区域突然停电,直到次日10点才通电,停电后他心里一紧,赶紧去查看情况。

只见鱼塘里的鱼已经严重浮头,大量鱼已经开始翻肚皮了,停电导致鱼塘的增氧机无法工作,鱼因为缺氧大量死亡。

林大哥心疼坏了,只能找人帮忙打捞处理,经过一番盘算,这次事故足足死了3万多斤鱼,给林大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万多,打捞处理费花了5600元,可以说是损失惨重。

林大哥一问才知道,原来是航道局在施工时不小心挖断了电缆,导致鱼塘所在区域停电,更让他生气的是,供电局直到第二天上午10点多才来抢修,而他的鱼等不了那么久啊。

林大哥找航道局和供电局理论,人家都不愿担责任。

航道局说,你可不能就凭我们在施工就怪我们,说不定是电缆质量有问题呢。

再说,你这养殖密度也太大了吧,平时就缺氧,出点事儿不是很正常吗?你咋不多备点发电机呢?

供电局则表示这停电又不是我们造成的,我们没责任,再说发现故障后我们第一时间就去抢修了,还及时通知了用户,只是当时已经是晚上了,安全隐患太大,只能等到天亮再去抢修。

林大哥一看,这事儿没法谈了,只能起诉到法院去讨个说法。

法律分析

法院查明,案发当天晚上,航道局的工作人员正好在停电故障点进行施工作业。

供电局此前已经两次去函航道局,要求其整改施工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但航道局并未落实。

更关键的是,破损的电缆导线呈现明显的"散股"状,这表明是被外力破坏导致的,而非自然烧断。

综合各方举证和庭审查明的情况,法院认定航道局的施工行为与本次停电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航道局施工挖断电缆造成停电,这是林大哥鱼塘死鱼的直接原因。

但林大哥作为专业养殖户,理应清楚自家鱼塘的养殖密度和对增氧的依赖程度。

面对突发停电,他没能及时启用备用电源,直到3小时后才启动发电机和增氧机,而且设备还不足以满足鱼塘的增氧需求,后续也没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阻止损失扩大,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航道局承担80%的赔偿责任,林大哥自负20%责任。

至于供电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在发现故障后第一时间通知了用户,并及时安排人员到场勘查情况。

当晚故障点安全隐患严重,客观上不具备抢修条件,次日上午再去抢修恢复供电,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供电的职责,与此次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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