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至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

正瑜河套 2024-02-11 13:12:57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随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和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御史监察系统和谏官言谏系统。

御史又称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负责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通过弹劾等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责在于讽议左右、以匡人君,主要通过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等方式来行使监察权。

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

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六个阶段:

(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出现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

(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作为中央监察机构,地方上设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

(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

(4)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5)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6)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此外,明朝还另设锦衣卫、东厂、西厂等特务机构,虽属于特务机构,但依然拥有监察权。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一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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