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本人、家属、亲朋好友,尤其是平日里扮演领导“钱袋子”的老板们,都可能是领导涉案款物的持有人。领导被留置前后,这些钱款如何处理?卷款潜逃、默不作声,还是携款投案?成为领导留置前后最让这部分人焦虑、迷茫的重大问题。
一、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转移涉案款物的,协助上述行为的,均可能涉嫌构成新的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法修正案十一以来,领导干部自己将职务犯罪的违法犯罪进行一系列转移的行为,可以单独构成洗钱罪(自洗钱)。洗钱罪原本就是一个重罪。既然领导干部本人都可能因为进一步的转移赃款赃物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可以预见,协助这种行为的他人,也都是共同犯罪(共同构成洗钱罪)。
或许有人说,钱款神不知鬼不觉的转走,监委查到的概率又不大,冒险值得。但调查赃款,尤其是大额、巨额赃款的去向,原本就是调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办了一个大几千万、上亿的大案子,竟然没有追缴回一分钱,办案人员是不可能承受这样的重大失败的。没有哪个专案组,不在乎追缴赃款赃物。甚至这是办案的第一要务。所以,大额的赃款赃物持有人,原本就应该有这样的觉悟:一旦领导干部被留置,这些钱款,是绝绝大概率会被查到的,自己会被找去谈话,还会被要求退赃。
二、留置前,对于家庭合法收入部分,可以转给亲朋好友保管,以便日后应对危机“手里有粮”很多领导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等家庭成员,原本就有十分可观的合法收入。这部分收入,他们有权自由支配。一些领导干部被留置以后,本人及其配偶等银行账户会全部冻结,导致家庭财务一下在危机关头也陷入危机。
如果留置后合法收入被冻结,一旦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够最终涉案的赃款赃物金额,即便是合法收入,也要被法院判决退赔违法犯罪所得。即便留置到下判阶段,不断给监委、检法两家写申请要求返还合法收入,也不会有任何回应。得等到判决的时候才“算总账”。所以,合法收入被冻结后,基本上也很难指望能返还。
三、当监委找来谈话的时候,家属面对追缴应当分情况讨论在财物已经被监委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下,对于领导干部及其家属来说,如上所述,即便领导干部及家属本人表态不愿意,但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是不可能在审判前解封的,判决完全有可能认定是退赔的对象。但有时候,某些地方监委,即便查封、扣押、冻结了财物,在发现这些可能是合法所得的情况下,还是会给家属一个机会,让他们表态是否自己主动退赔。众所周知,领导干部被以职务犯罪定罪量刑后,一旦没有缴纳罚金刑和退交钱款,几乎不可能减刑。考虑到这些因素后,难道会有领导干部和家属愚蠢到对于已经查扣的财物,表态不主动退赔吗?
但对于监委在查扣以外要求领导干部家属缴纳的的钱款,数额巨大,在留置期间也可以表态会积极筹款。等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辩护人阅卷查明相关犯罪事实的基本情况以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定罪的证据非常薄弱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审时度势另做打算,是否退款可以成为案件推进的一个重要抓手。
四、持有了领导干部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的其他人员,在监委找去谈话时,尽快退回是不二之选持有领导干部涉嫌犯罪的赃款赃物,原本就涉嫌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监委办案,永远是“孤立领导个人、‘团结’领导家属、老板”。既然被找到了,就说明此前调查已经到位了。作为监委“团结”的对象,只要能第一时间把钱退出来,及时交代相关情况,走读式谈话之后,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是不会被追究的。
相反,在调查人员找到自己后,顾左右言他,拒不退款、拒不交代,很有可能会被交给公安机关,另案办理一个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局,钱还是会被找到、人也会被投监。尤其是洗钱罪,是一个重罪,甚至有时候可能出现领导干部的刑罚都没有为其洗钱的老板刑罚更重的“倒挂”情况。例如,领导干部涉嫌受贿200余万元,因有立功等情节,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而帮助其转移该200万元的老板拒不交代钱款去向最终被按照洗钱罪定罪七年。在这类案件中,会上演自己帮助的领导都出去了,自己还要在监狱服刑好多年的“悲剧”。
命运是有逻辑的,好在选择权还是在自己手上。
作者:丁慧敏律师,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评审专家、课外指导老师。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曾在某省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担任过几十起厅局级领导案件审理负责人。执业以来曾代理过十余起职务犯罪案件,数起案件取得了个罪重罪不起诉、远低于量刑建议判处、涉案款物依法返还等辩护效果。
办理多起诈骗类、非法集资类、骗取贷款类、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走私类罪等重大案件(多起撤案、不起诉、不定罪),及上亿数额的民刑交叉类案件(作为民事案件被告实现驳回起诉)。
协助张明楷教授整理法学畅销书《刑法的私塾》;在《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