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给女儿一套小房子,儿媳妇眼红,20年后

原简单 2024-11-27 14:03:38

天色灰蒙蒙的,看不见一块云彩。今天是刘家老太入土为安的日子,刘家的两个女儿跪在母亲的墓碑前,哭得撕心裂肺。刘家唯一的儿子刘刚,勉强挤出两个眼泪嘎哒。

儿媳王雪萍,雷声大雨点小,也就是装装样子,心里恨不得婆婆早点没了,等着继承家产。安葬完葬礼以后,没等奔丧的亲朋全部退去。刘刚就迫不及待的问二姐刘莉,母亲的钱还剩多少?拿出来三姐弟平分。

刘莉说:“剩下将近150万,但这钱没你的份!”刘刚不信,他是唯一的男丁,母亲不会不给他留,一定是大姐、二姐想私吞这笔钱。刘莉似乎看穿弟弟的心思,把遗嘱递给他。

上面白纸黑字的写着:“我的后事由女儿办理,财产由二女儿刘莉继承五分之四,大女儿刘娟五分之一,任何人不得干预。”

是什么原因,让刘老太立下此遗嘱呢?事情要从20年前说起,单位分给刘老太夫妻一套两居室和一个小平房。

刘老太考虑二女儿刘莉经济状况不好,夫妻俩双双下岗,刘莉身体情况也不是很好,手心手背都是肉,就决定把小平房给刘莉住。

相比刘莉,姐姐刘娟条件要好些,刘刚更不用说,刘刚结婚的时候,刘老太把家底都掏空了。刘老太的举动惹来儿媳的不满,儿媳娘家妈怒冲冲找上门,指责她偏心,为何把房子给女儿?

刘老太恍然大悟,难不成亲家母是来找茬的,便不客气地怼回去:“你女儿是女儿,我女儿就不是女儿?”

这是我们家房子,我爱怎么分就怎么分,轮不到你一个外人来说三道四!亲家母脸憋通红,如鲠在喉,甩门而去。

亲家母绝不是明事理的老人,回去添油加醋的和女儿学了婆婆的话,王雪萍听后,口吐芬芳,丝毫不给自己积口德。

刘刚更是个妻管严,为了安抚妻子,从此跟父母和两个姐姐不来往。更过分的是连孩子也不让见爷奶。

20年后,老伴去世,刘老太把房子卖了320万,把三个孩子叫到跟前,把160万平分给三姐弟,剩下的她自己养老。

没想到,第二年刘老太离世。也就是说刘老太离世前手里还有150万,她立了这份遗嘱。刘刚不相信母亲会这么对他,他一纸诉状,把两个姐姐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来认定一下此事:

1、刘刚认为刘莉拿出的遗嘱是假的,是刘莉和刘娟合伙骗他的。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刘刚认为他是唯一的男丁,母亲不可能一分钱都不留给他,母亲识字不多,且体弱多病,谁知这份遗嘱是不是刘莉和刘娟骗母亲写的。

2、刘刚认定遗嘱无效,要求按继承法icon来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父亲不在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只有他和两个姐姐,他要求平分遗产,合情合理。

3、对于刘刚提出的质疑,为什么母亲一分钱都没留给他?刘娟作出了回答。

母亲为了写这份遗嘱,很早就开始学习写字,医院的护工可以作证。其次,母亲因对弟弟失望至极才立此遗嘱。

当初,母亲和弟媳妈不欢而散后,弟弟两口子和母亲断绝了母子关系,孙子不让叫奶奶,老两口因想念孙子常常偷偷掉眼泪。

做为儿子20年没登过母亲的门,唯一的一次还是上次分那160万,想必母亲去世,若不是奔着分钱来,葬礼都不会参加。

4、刘老太为什么会划分遗嘱的分配比例?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刘老太住院后,都是刘莉在照顾,把孩子和老公扔在家里,搬到养老院去照顾母亲。刘老太一直处于清醒状态,知道谁对她付出的多,谁让寒心,所以才会给刘莉五分之四的分配比例。

5、法庭做出公正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经鉴定,笔记确实为刘老太的笔记,并有养老院护工作证,证实老人在写遗嘱时,意识清醒,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

最后,法院判决:刘莉分120万,刘娟分30万,驳回刘刚的诉求。

据刘娟所说:刘老太熟知小儿子品性,才会连写9份遗嘱。就是怕她离世后,为难两个姐姐。刘老太死前都盼着儿子刘刚能带着孙子、儿媳妇去看她一次,只要他们能来一次,就重新立遗嘱。

最终,刘老太寒心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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