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簿、巡检、典史具体负责什么,和现在相比又是什么职务?

左都御史有料 2024-03-30 01:51:21

清代一个县的职官从上而下分为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巡检、驿丞、闸官、税课大使、河伯所大使以及学官、医学、阴阳等等。很多对清代官制不熟悉的读者,可能对其中一些职务不甚清楚,故而御史以现在的职务对各个岗位进行解读。

一、主官和佐贰官

知县为一县最高长官,掌辖区之行政,主管钱粮刑名、治安、文教、农桑诸事。很显然,知县扮演的是县委书记兼县长的双重职务,在辖区内具有绝对的话语权,遇重大行政事务皆有一人拍板,无须开会讨论。所以说知县比县委书记的权力大。

佐贰官是指辅佐长官办理行政事务的官员,县一级机构佐贰官为县丞、主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清代不像明代那样,每个县都设县丞、主簿,仅有少数政务繁巨的县设县丞、主簿,或只设其中一人。

按照《光绪会典》的记载,全国共设县丞345人,占比仅有四分之一左右;全国设主簿55人,占比不到二十分之一。也就是说,大部分县都没有佐贰官,而像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至少有一半的县设佐贰官。

县丞略低于知县,秩正八品,但不能将其简单地理解为副书记或副县长,要根据其工作性质来区别对待。

有些县的县丞办公衙署与知县同城,尤其是附郭县。附郭县知县外事比较多,有一大部分精力花在招待和迎来送往上,所以附郭县县丞很多时候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这一类县丞就好比是现在的常务副县长。

大多数县丞都是分管某一方面的事务,比如主管钱粮、征税、户籍、巡捕治安,这类分管事务的县丞就不是常务副县长。

主管钱粮的为财政局局长、管征税的是税务局局长、管户籍的是民政局局长、管巡捕治安的是公安局局长。这类分管某项事务的县丞,一般都配有攒典一人协助工作,可以理解为副局长。

主簿秩正九品,因绝大多数县县丞与主簿不共设,所以主簿的工作性质和县丞是一致,即可以是常务副县长,也可能是某个局的局长。

知县、县丞、主簿是一个县最主要的行政长官,和现在的县领导班子相同,只是人数比较少。

二、重要类型的属官

属官中的典史、巡检、驿丞是一个县的核心中级领导。典史为未入流官,其设置十分普遍,全国共有1307人,就是说全国95%以上的县都设典史。

典史的本职工作是掌监察狱囚诸事,类似现在的看守所所长。不过前面说了,大部分县都不设县丞、主簿,典史实际上兼领佐贰之事,就是说实际岗位是常务副县长或某局局长。

巡检秩从九品,是州县两级机构比较常见的职官。县属巡检全国共设908人,其中广东、四川、江苏、福建、浙江几省巡检的人数最多,有些县会配置两至三人。

巡检属于纯粹的方面官,一般是知县衙门派出驻守在辖区内的要冲之地,主管缉捕盗贼、维护治安诸事。江南各省巡检司通常设在经济发达的地区。

和现在相比,巡检有点类似于乡镇一把手,同时也兼任乡镇派出所所长。因一个县的巡检数量比较少,所以一定程度上来说,又要比乡镇书记略高,可以理解为副处级领导干部。

驿丞是未入流官,始设于明代,主管驿站事务。自乾隆朝开始,各省的驿站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驿站大多数由知县派遣专人负责,这类人都是知县的随从或家丁,没有国家的正式编制。

乾隆朝以后,全国的县属驿丞仅有24人,其工作性质类似现在的邮政局局长和交通局局长。

三、不常见和非核心事务的属官

这类属官包括闸官、税课司大使、县仓大使、河伯所官以及医学、阴阳学、僧道等官。

闸官属于杂职,品秩未入流,主要管理辖区内各水闸的储泄与启闭,其工作性质有点像水利局局长。全国闸官仅设32人,主要在山东、江苏二省。

税课司大使为未入流杂职,全国仅设4人,即江苏六合县、仪征县,浙江钱塘县、仁和县。税课司大使的工作职能是主管商税的征收,和工商局局长的性质类似。

县仓大使秩未入流,属于绝对的稀缺品种,全国仅直隶天津县设一人,主管一县之粮仓、银仓。按工作性质来分,等同于县财政局局长,因其全国只设一员,故不具有代表性。

负责县属医学的属官为训科,未入流,全国各县皆设训科一人,其工作性质类似于卫生局局长。又因为具体负责医疗事务,也可以理解为县人民医院院长。

主管一县星象、风水的属官为训术,这一岗位多少带点封建迷信色彩,所以没有对应的岗位,如果非要对比,勉强算是气象局局长。

管理僧人、道士的分别是僧会、道会,皆为未入流官。现在的编制中没有类似的岗位,可以理解为寺庙、道观的方丈、道长,又或是佛教、道教协会一把手。

最后要讲的是县儒学教官。县级教官称教谕(正八品)、训导(从八品),主掌学校生徒训迪之事。这里所说的学校,是指官办性质的,不涵盖各类民间书院。教谕为一县教育最高长官,类似于教育局局长;训导次之为教育局副局长。

以上是县文官系统中的各类工作岗位,至于六房则不属于国家的正式官员(实为事业编),故不在论述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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