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吉县、舒兰市、
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吉政函〔2024〕37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所辖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永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舒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磐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蛟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桦甸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你市要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永吉县着力建设长吉一体化区域重要节点、吉林省工业转型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生态冰雪旅游目的地,舒兰市着力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高地、绿色钼业产业基地、休闲旅游宜居城市,磐石市着力建设国家重要矿产能源保障区、吉林省产业转型创新示范区和红色文化、生态山水、冰雪民俗旅游目的地,蛟河市着力建设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重要节点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桦甸市着力建设吉林省健康产业基地、生态康养旅游名城、新兴能源示范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永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2.2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8.0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8.7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8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2.28亿立方米);舒兰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4.4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5.6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66.3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0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6.51亿立方米);磐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6.9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2.5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03.3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1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2.50亿立方米);蛟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2.8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36.5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1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1.72亿立方米);桦甸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3.4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30.0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1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2025年不超过1.2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洪涝风险控制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合理布局农业生产空间,构建现代农业格局;统筹推进各类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和系统修复,夯实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居住用地,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延续城市文脉,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特色风貌塑造,强化对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依托的自然山水环境整体保护、系统活化利用,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强化风貌引导,彰显特色景观魅力。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和互联互通,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区道路网系统,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完善规划传导机制,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按照定期体检评估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严格规划监督执法,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405/t20240528_8914398.html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王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