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湖北省人社厅 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我局审核,现有胡杭等18人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拟对上述18人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共计8.7万元(详见附件)。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到蕲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713-7222521(咨询电话);0713-7308827(监督电话)
联系邮箱:qcxrsj2023@163.com
通讯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二路6号(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附件:蕲春县2024年一次性创业补贴拨付名单(第一批)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8月16日
来源: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