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平解放

千篇历史藏 2024-06-13 07:41:17

【《毛年谱(1949-1976)》纪事本末(461)】1951年,毛泽东58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西藏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决定采取和平解放的方针。1950年1月,中央政府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当时控制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大扎·阿旺松饶等人,在某些外国势力的支持下,在西藏东部昌都一线调集藏军主力,布兵设防,企图以武力对抗。

1950年10月,人民解放军渡过金沙江,解放了昌都。中央政府再次敦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代表的爱国上层人士力主和谈,提前亲政的第十四世(敏感词)接受了进行和平谈判的意见。

1951年2月25日,毛泽东就王震二月二十二日反映从新疆入藏的先遣部队遇到的严重困难问题,为中央军委起草复王震并告中共中央西北局、西北军区电:

入藏的“先遣部队既如此困难,请考虑于开山后将该部队撤回新疆,尔后新疆即解除入藏任务,你是否同意这样做,盼告”。

1951年4月,西藏地方噶厦政府派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到北京谈判。

5月12日,毛泽东审阅李维汉报送的和平解放西藏协定及两个附件(指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的几项希望的记录,和对于清朝时代驻藏士兵与藏族女子结婚所生后代的谅解)的草稿,批示:

退李维汉照此翻译付议,协定前言拟好送我看。

5月13日,审阅修改和平解放西藏协定的前言(草稿),批送刘少奇、朱德、陈云即阅,退李维汉办。

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中南海勤政殿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之后,毛泽东听取中央人民政府代表李维汉、张国华等的汇报。他说:

协议的签订是办了一件大事,这是一个胜利。但这只是第一步,下一步要实现协议,还要靠我们的努力。僩河职国华询问了进藏部队的思想和生活情况,要求部队很快进军拉萨,为实现协议而努力。

强调:

你们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

5月24日下午四时,接受班禅额尔德尼率领班禅堪布会议厅主要负责官员的致敬和献赠哈达与礼品。四时半,和朱德接受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谈判代表团代表(敏感词)和西藏地方政府的致敬和献赠哈达与礼品。在谈话中,毛泽东说:

这次解放军进西藏,一是保卫边疆、巩固国防,再是帮助西藏人民解除痛苦。他们到西藏后,不论是军队还是地方干部,如果做了违反你们心愿的事,或者欺侮你们,你一定要带头跟我说,我们马上就改。

晚上,为庆祝和平解放西藏办法协议的签订举行宴会,朱德、刘少奇、李济深、陈云、郭沫若、黄炎培、李维汉、班禅额尔德尼、阿沛·阿旺晋美等出席。毛泽东在宴会上讲话说:

几百年来,中国各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特别是汉民族与西藏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西藏民族内部也不团结。这是反动的清朝政府和蒋介石政府统治的结果,也是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结果。现在,(敏感词)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这是中国人民打倒了帝国主义及国内反动统治之后才达到的。这种团结是兄弟般的团结,不是一方面压迫另一方面。这种团结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

阿沛·阿旺晋美,西藏地方政府派来北京谈判和平解放西藏问题的首席代表。 当时任西藏地方政府噶伦、 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副主任。1952 年 2月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第一副司令员。

同日,毛泽东致信(敏感词):

感谢你经阿沛·阿旺晋美先生带给我的信和礼物。西藏地方政府在你亲政以后,开始改变以往的态度,响应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解放西藏的号召,派遣以阿沛·阿旺晋美先生为首的全权代表来到北京举行谈判。你的这项举措是完全正确的。

现在,中央人民政府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在友好基础之上,经过多次商谈,已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这个协议是符合于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的利益,同时也符合于全中国各民族人民的利益。从此,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在伟大祖国大家庭中,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得以永远摆脫帝国主义的羁绊和异民族的压迫,站起来,为西藏人民自己的事业而努力。我希望你和你领导的西藏地方政府认真地实行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尽力协助人民解放军和平开进西藏地区。我特派张经武代表同你的代表们一道前来你处,以资联络。如你有需要他协助的地方,可随时与他接洽。附来礼物,至希收纳!

5月25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发布进军西藏训令。训令指出:

此次进军系在和平协议下的战备进军,各部万勿以和平协议已成而松懈战斗意志与战斗准备,因协议虽然签字,但尚未付诸实施,同时帝国主义必会用各种阴谋手段来破坏我们和平解放西藏的实现。因此应提高警惕性,随时都有应付意外情况的充分准备,同时必须加强部队的政策纪律教育,以保证解放西藏巩固国防任务的圆满实现。

5月26日,毛泽东审阅修改《人民日报》社论稿《拥护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加写两段文字:

(一)“中央的这个政策,不但对西藏是如此,对国内一切占少数的兄弟民族都是如此。因为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项固有制度的改革以及风俗习惯的改革,如果不是出于各民族人民以及和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们自觉自愿地去进行,而由中央人民政府下命令强迫地去进行,而由汉族或他族人民中出身的工作人员生硬地强制地去进行,那就只会引起民族反感,达不到改革的目的。”

(二)“在西藏人民中,佛教有很高的威信。人民对(敏感词)和班禅额尔德尼的信仰是很高的。因此,协议中不但规定对宗教应予尊重,对寺庙应予保护,而且对上述两位藏族人民的领袖的地位和职权也应予以尊重。这不但是为和解藏族内部过去不和睦的双方,也为使国内各民族对藏族领袖引起必要的尊重。”

还对社论稿的一段文字作了修改(加写和改写的文字用着重号标明):

一切进入西藏地区的部队人员和地方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必须恪守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必须严守纪律,必须实行公平的即完全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去进行的贸易,必须防止和纠正大民族主义倾向,而以自己的衷心尊重西藏民族和为西藏人民服务的实践,来消除这个历史上留下来的很大的民族隔阂,取得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的衷心信任。如果这些部队和工作人员中有违反民族政策和协议的行为,如果他们不守纪律,如果他们欺负西藏人民和不尊重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如果他们犯了大汉族主义的原则错误,那么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就应负责及时纠正。同时,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则有批评的权利和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反映和报告的权利。这个原则,不但对藏族是如此,对一切兄弟民族都是如此。

李维汉

李维汉(1896年6月2日- 1984年8月11日),又名罗迈,湖南长沙县人。1916年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与毛泽东、蔡和森等校友结识,并一起创建了新民学会。

1919年赴法国留学,后参与中国共产党欧洲支部的筹建工作,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党员之一。八七会议后,李维汉一度进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为主要领导人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共统战部部长。

李维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议者和执行者,也是党的民族工作方面的著名理论家和领导者。新中国成立后,鉴于少数民族地区严重缺乏干部的实际情况,1950年,他主持制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有力推动了民族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1951年,他作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权代表,负责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谈判西藏和平解放问题,达成《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对祖国统一大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1952年,他在总结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础上,主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成为我国第一部关于民族问题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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