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偷杨梅摔死,家属索赔,法院怎么判?网友热议。

积极的星球 2024-04-20 10:56:55

这是发生在广州的真实案例。

广州花都区某镇,为了更好地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就在河道的两侧都种上了杨梅树,并且悬挂了“禁止上树”的警示牌。

河道两侧土壤肥沃,杨梅长势良好。到了成熟的季节,深红色的杨梅挂满枝头,令人垂涎欲滴。

68岁的村民杨某特别喜欢吃杨梅,看到丰硕的杨梅,心想平时自己买杨梅,都要几十元一斤,现在到处都是,不吃白不吃。

于是,他就爬到树上采摘杨梅,无奈年老体弱,体力不支,从杨梅树上掉下来,当场就摔死了!

杨某家属伤心之余,向法院起诉,要求栽树者,也就是村委会进行赔偿。

当地法院一审和二审都认为此事双方都有过错,判决村委会承担5%的责任。

村委会不服,继续上诉。

再审法院认为杨某上树偷杨梅纯属其个人行为,村委会悬挂“禁止上树”的牌子,已经尽到了安全风险防范义务,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该判决,网友们纷纷发表各自的看法。

很多网友认为偷东西摔死,上诉至人民法院,要赔偿,太无耻,太荒唐了。更可恨的是,一审法院还判决村委会赔偿5%的责任,我们坚决支持再审法院的正义判决。

有网友认为有人跳楼摔死了,建楼的开发商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呢?

有网友认为现在怪事越来越多,以前偷和抢都是没脸面的事情,现在呢?都是那么理直气壮要钱,还有天理吗?社会进步的同时是道德的沦丧!

有网友认为偷吃杨梅不幸摔死,该后果自负,家属告状索赔是无耻之举。

有网友认为当今法院法官,通过各种考试,成为独任法官,具有一锤定音的权力,但有些法官,年纪轻轻除了理论知识,缺乏社会阅历、司法实践经验,胡乱判决,给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后果相当的严重。

我个人认为,即使不挂警示标牌,也应该让小偷自己负责任,因为他是有自我行为能力并有对错认知的人。

坚决支持再审法院的判决,法律就是要是非分明,善恶明辨,不能和稀泥,否则,对恶人和不好的行为起不到警示作用!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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