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是油漆工,有20多年的工作经历,上个月刚到舟山一个轮船上做船体油漆工作。可是,刚工作才十几天,就因为油漆中毒住进了医院,经过抢救无效死亡。悲剧发生后,家属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在当地政府主持下,鉴定机构对尸体进行了尸检,鉴定结果是油漆中毒导致死亡。
在政府的协调下,家属和船主开始协商赔偿事宜,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家属考虑将向法院起诉。
对于这个事件,我们需要重点考察两个问题,一是老张和船主之间的关系问题,二则是赔偿金额的问题。
关于老张与船主之间的关系。 船主主张系承揽关系,理由是双方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船主将船舶发包给老张形成油漆施工承包关系,老张与船主之间属于承揽关系。
我们认为,老张发生事故伤害的船舶是在船上施工,老张负责油漆作业,在船上作业时,油漆等基本材料由船主提供,具体工作内容由厂里技术人员进行安排,不符合加工承揽关系的特征。 老张家属主张老张与船主可能系雇佣关系,我们认为是成立的。
关于赔偿数额和赔偿比例问题。 老张从事油漆工作多年,未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老张因此次事故死亡,船主应承担主要的责任,由老张自行承担次要责任为妥。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老张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应按城镇居民标准予以计算,计算基数则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那么老张死亡能不能主张是工伤呢?其实也是不能排除的,这个要从人身依赖性,工作的性质,报酬的取得方式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