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辰杂说—李雪琴“学历造假”其实可以原谅

博喜就三七 2024-06-30 10:52:39

这两天,关于脱口秀演员李雪琴“学历造假”的新闻上了热搜。

事件的起因,源于李雪琴在一次采访中的一句无心之言。

她对着镜头笑着说自己不会游泳,看别人在水里很舒服。

但是,有网友“爆料”,李雪琴是通过2013年游泳二级运动员获得北大“自主招生”资格的。

这一爆料立刻点燃了网络上的讨论热潮,不少人开始质疑李雪琴的学历是否真实,甚至有人呼吁北大和教育局介入调查。

并且很快,有网友发现李雪琴成为二级运动员,自主招生后的第二年,2014年,辽宁发生了“高考体育生造假加分”的丑闻,上过央视新闻级别的丑闻。

李雪琴的母校本溪市高级中学就是“重灾区”。

据报道,2014年,本溪高级中学高考生1000多名,获得体优生加分者高达87人,占学生总数的近10%。

这其中有25名学生和李雪琴一样,都是游泳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可以加10分。

报道中显示这个造假模式是:学校会联系比赛裁判,安排家长送钱办证。价格足球项目4万多,游泳项目7到8万。

接下去,记者发现,本溪市高级中学连游泳馆都没有,但是有25个国家二级游泳运动员,甚至2014年当年的辽宁理科状元都是其中之一。

记者详细查阅了本溪高中87名体优生的体育成绩获取过程,25名游泳体优生中的14名都是在2013年1月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获得的二级运动员资格。

而在国家体育总局开设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键入“李雪阳”(李雪琴的曾用名),就可以发现李雪琴的二级运动员资格,也是在这场比赛中获得。

造假事件的后续是,辽宁省专门成立了由省纪委、教育厅、体育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调查组当时的做法引起了很大争议,他们要求这些“体育特长生”首先进行自查,认为自己符合标准的签订《诚信承诺书》,认为自己目前达不到标准的签订《放弃加分申请书》。

最后,2014年辽宁省270名考生提出放弃加分资格,本溪高级中学的87人里,只剩下21人签下了《诚信承诺书》。

也就是说这所高中的87个所谓国家级运动员、体育特长生中,只有21个人有自信能够通过调查组对自己体育能力的监督核查。

而这21人里,没有一人来自游泳项目。

也就是说,和李雪琴一起参加2013年1月广西南宁举行的全国少儿游泳冠军赛,并获得二级运动员资格的学弟学妹们,无一例外全都放弃了加分资格。

直白点说,就是承认了“造假”。

至此,李雪琴的游泳二级运动员资格是造假得到几乎可以算是“实锤”。

但接下来,李雪琴的大学同学和后援会迅速站出来为她“辩护”。

有李雪琴同学明确表示,李雪琴被北大自主招生录取,而她的成绩中并不包含体育成绩,她的录取完全是基于学习水平。

这位同学同时也公布了很多李雪琴高考成绩的证明材料,部分材料还是来自于北大学生档案,可信度也很高。

李雪琴的粉丝后援会随后也发文强调,李雪琴的成绩是经过教育部门严格审核后公开的,不存在任何舞弊行为。

一些网友也随后扒出,根据辽宁省招考办2013年4月25日公布的“2013体优测试合格人员名单”,“李雪阳”并未在列,这意味着她并未靠着“二级运动员”的资质获得加分。

其实,一名高中生要通过体育特长获得加分,要经过比赛、颁证、审核、复试四关。而“复试”,是指辽宁省招办每年四月组织的二级运动员的再次测试,这是判定是否给高考生加分的重要环节。

根据《辽宁省2013年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及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时间测试安排》,当年的游泳项目复试安排在沈阳体育学院,于2013年4月13日下午举行。

而2013年的北大自主招生复试,恰好也在4月13日举行。

很明显,李雪琴在4月13日无法同时出现在北京和辽宁,她最后应该是选择了去北京参加了自主招生的复试,放弃了体育特长生的复试。

当然,自主招生的20分加分,可能还是要比10分的体育加分吸引力更大一些,但之前“造假”办证的钱可就真白花了。

当然,最终李雪琴成功通过了北大自主招生复试,并于当年9月进入了北大。

基于以上这些信息,的确可以得到一个结论。

李雪琴上北大,并没有使用体育特长生加分,似乎没有享受“造假”的成果。

运动员身份的确“造假”了,似乎没有享受“造假”的利益,这到底算不算舞弊,网友们各持己见,议论纷纷。

既然有争吵,就有值得思考的地方。

我思故我在,有思必有得。

那么还是这个问题,李雪琴到底是不是“舞弊”了?

两方面观点的基础,都的确是事实。

运动员身份,随着李雪琴的自我坦白,和她母校相关造假舞弊事件被揭露和处理,可以算是证据确凿。

高考成绩很难作假,由档案显示的633分的高考成绩单证明,李雪琴的确算得上是学霸,她虽然是自主招生,但主要凭个人实力考上北大,也是证据充分。

那么,似乎摆在旁观网友面前的,又是一个选择的问题了。

自己选择相信哪个观点,并坚持自己的选择,让自己能够接受、能够满意即可。

但这也有点“和稀泥”之嫌。

其实仔细思考,倒也还有一个逻辑、一个角度来理解这件事,并且尝试下个判断。

一个逻辑是,利益。

从利益角度分析思考真假对错,往往会事半功倍。

一个角度则是,责任。

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很难要求一个人对别人的行为负责。

这件事中,其实如果从金钱、利益的角度去看,很明显就能看出。

真正实施“造假”运动员身份这个行为的当事人是谁?

是学校、是比赛裁判,是家长。

而学生,更多的只是一个被动的参与者而已。

这一点在2014年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其实就写的很直白。

这个“造假”行为是关系着巨额金钱的,一个假证好几万。

学校是组织者,它的利益,就算没有相关人从金钱中分成,也会从造假带来的学校高考成绩提升、名气提升中得到利益。

比赛裁判(以及背后负责发证的相关者)是收钱的,它们的利益,就是通过售卖虚假的运动员身份(虚假的加分资格),来得到金钱。

家长,虽然是送钱的,他们的动机很朴素,但也很明显,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真金白银,也不是一时激情或是被骗,而是深思熟虑后的主动行为,他们也是用金钱去换取利益。

从利益方向来看。

学校的行为为的是它自己的利益,是为已,是为私。

比赛裁判收钱更加是为他自己的利益,是为已,是为私。

而家长的行为,虽然略有不同,看起来是为了孩子,不是为了自己,但其实稍微往远处想,也是为了自己的家庭,为了自己的后代,也是为已,是为私。

这些自私的动机,再加上对“高考公平”造成破坏的现实,使得他们才是真正最值得批判的对象。

而学生呢?

很明显,他们是学生,虽然面对的是人生的一次最重大的考试,但他们也没钱去送礼。

事实上他们也决定不了自己的父母是否有能力,是否愿意花这笔金额并不小的“造假”费用,去给他们争取一个可能的加分资格。

学生虽然看起来是造假这件事的利益的最终接受者,但他们却与这些金钱“基本绝缘”。

在辽宁这个“造假”事件中的当事的学生,包括李雪琴,他们大概率是知情的。

因为这件“运动员资格造假”的事情,虽然后来被媒体揭露了,成了路人皆知,但其实在当时的环境下,绝对不是完全公开的。

学校也好,裁判也好,家长也好,他们都不会愿意这个消息无限扩大,因为这与他们的利益不符。

这个“办证加分”的渠道,大概率是学校有选择的私下告知某些学生的。

而李雪琴这种作为有机会冲击清北,给学校增加荣誉的高材生,大概率是被学校重点关注和照顾的。

知道学校告知的这个“机会”,并且他们大概率也很老实的把消息转告给了家长,这大概率就是他们在这件事中参与的全部了。

这个知情,到底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把学校和裁判先抛开,就说送钱的这个行为。

一方面,这个行为是李雪琴的父母决定的,也是他们实施的。这种送钱“行贿”的事,只要是正常的家长,是不会让高三学生亲自操作的。

并且他们能从这个看起来是为了别人(孩子)的行为中,得到一些自己的利益(当父母的都懂)。

另一方面,这个行为李雪琴肯定是知情的,甚至她也参与发表了意见,大概率也是不反对的,并且她的确从这个“造假”行为中,得到了一定利益。

这里,别说最后没有用到这个加分机会,作为一个高三学生,只要是知道自己最终一定会比别人多得10分,本身就会对心理和情绪产生很积极的作用。

两方面摆着这里,谁该承担主要责任,恐怕大家也容易有自己的理解了。

在我的理解中,李雪琴父母的责任更重,李雪琴本人倒还可以原谅。

毕竟,虽然父母的动机合乎情理,但他们的行为的确违反法理,并且对高考的公平造成了事实上的损害。

虽然李雪琴作为一个受益者,但她的行为本身,却是被动性居多,主动性有限。虽有道德层面有一些值得质疑的地方,但行为本身也还不是不能原谅。

稍微做点假设,更容易理解。

如果这件事并没有涉及如此数量的金钱,如果只是李雪琴自己同意,学校就会统一为这些“清北苗子”“造假”,那就完全不一样了。

表示同意是李雪琴自己能够完全做主的行为,自然也应当完全负责。

而现在,送钱是李雪琴不能自己完全做主的行为,那自然也不能全部责难于她。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

但这种违背天理、违背道德、违背法律的“爱子”行为,又会给自己的孩子带来多少深远的“报应”呢?

谁也不知道,但其实谁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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