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初年的社会经济繁荣及其原因

正瑜河套 2024-02-11 13:12:57

开皇九年,隋文帝派兵灭掉了南朝最后一个王朝——陈,结束了自东晋以来二百七十多年的长期分裂局面。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实现和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统一,隋文帝在灭陈以前和以后一个时期内,实行了一系列安定社会、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其中重要的有以下几项:

1. 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规定农民所受土地,分为露田和永业田两种,露田要归还,永业田不归还。一个成年男子受露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当时人口稀少,荒芜的土地很多,所以规定受田较多,但实际并未能在所有地区都按规定受田),妇女只受露田四十亩。奴婢按照一般的成年人受田,一头牛按规定也可受田六十亩。官僚地主所受的田要比农民多得多。隋朝“均田”的土地,是无主荒地或由政府直接掌握的官田。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一部分土地,对恢复社会生产是有利的。

2. 减轻农民赋役负担。北周政府原规定,已娶妻的男子每年纳绢一匹、绵八两、粟五石,未娶妻的男丁减半。男子自十八岁到五十九岁每年都要服劳役一个月,周宣帝时因修治洛阳宫一度增为四十五天。隋初规定农民缴纳租调,以床(一夫一妇)为计算单位,丁男一床,缴纳租粟三石,调绢一匹(四丈)或布一端(五丈),绵三两或麻三斤;单丁和奴婢只需缴纳一床租调的一半。随着政权的日益稳定,开皇三年(583 年),隋政府把成丁年龄由十八岁提高到二十一岁,每年服役日期由一个月减为二十天,调绢一匹由原来的四丈减为二丈。开皇十年(590 年),又规定五十岁以上一律免役收庸(用布帛代替力役)。租调徭役减轻,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能起一定的积极作用。

3. 整理户籍。从汉末以来,大族豪强地主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农民,他们隐匿户口,逃税漏税的很多。隋文帝即位后,为了直接控制更多的土地和劳动力,以便增加税收,打击豪强大族的势力,命令州县编制乡党闾保,整顿户籍,清查户口,凡属堂兄弟以下都要分别立户,不准隐瞒。河北、山东一带,隐匿户口的现象特别严重。隋政府整顿户籍首先便以这一地区为对象。583 年,隋政府下令在全国实行户口大检查,结果有四十多万壮丁、一百六十多万人口,新编入户籍。这一措施,对于巩固中央集权,限制逃税漏税,促进农业生产发展,都是有利的。

此外,隋政府还在革除弊政、划一制度、打击大族豪强地主等方面,做了许多其他有益的工作。例如,南北朝时,郡县的设置既滥且多,冗员充斥,大量官吏的薪俸开支是农民的沉重负担。隋政府合并了许多州县,裁汰了一些冗官,从而节省了一些开支,在客观上多少减轻了农民的负担。隋文帝很注重提倡节俭,他个人的生活也比一般帝王较为简朴,这虽然不能直接增加生产,但提倡节俭,对于社会财富的积累是有好处的。

据记载,隋朝初年,社会经济有很大发展,出现了“人庶殷繁”(百姓多而且富有)的景象。显然,这与当时全国统一以及隋政府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是有一定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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