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电视台《新闻坊》栏目的报道,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刘玉生已经住进了杨浦区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表示,救助站不仅负责他日常的生活起居,还帮他处理了脚上的外伤。
另外,由于刘玉生赴美前,已注销了原属延吉新村街道的本地户口。目前,街道加紧与公安部门、救助站联合,帮他在注销地重新恢复户口。此后,还将为刘玉生办理低保,并且安排住进公立的养老院。
覆言查了一下,上海市的低保最低是每人每月1420元,如果属于重残无业人员、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等,最高可以领到每人每月1850元。
至于刘玉生的妻子和女儿,依旧不愿意与他相见。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妻女有照顾他的义务。因为,他与妻子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并没有离婚。
当然,从人情的角度来说,谁又愿意去管这么一个离家32年,对妻女不管不顾的丈夫或父亲呢?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现在离婚,按照法律,刘玉生确实可以分得妻子的房子和财产。不过,他也涉嫌遗弃罪,对自己的女儿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按照《刑法》第261条,他最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
那么,对于这样一个无情无义的流浪汉,我们为什么还要给他发低保呢?
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如果要拿低保,需要满足五个条件:
第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标准;
第二,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
第三,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
第四,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第五,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
这么看,刘玉生有可能拿不到低保。因为,在名义上,他和妻女仍然是一个家庭。这个“家庭”的人均收入、财产,有可能超过了上海市的低保标准。
除非,72岁刘玉生与妻子离婚,并且自愿放弃房子和财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流浪汉。如果,他厚着脸皮向妻子讨要财产,覆言建议,妻女可以追究他的遗弃罪,并且索要女儿的抚养费。
从公开的报道来看,刘玉生1990年偷渡美国的时候,女儿才8岁。这么多年,他没有往家里寄过一分钱,是妻子含辛茹苦,将女儿拉扯大的。《民法典》第1091条写道,如果因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时代的悲剧覆言认为,刘玉生就是一个时代的悲剧,充满着讽刺意味。90年代初,有很多像他一样的人,听信美国是多么多么的美好,以为自己偷渡到美国,就一定能闯出一番天地。
当然,我们那个时候与美国相比,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发展差距。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就真的如同他们想象中的那么美好。美国社会也是充满竞争性的,要靠真本事,敢打敢拼,才能有所成就。
如果,一个人在中国碌碌无为,那在美国,大概率依旧是碌碌无为,刘玉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讽刺的是,刘玉生这些人或许想不到,30多年后的中国,与美国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还是祖国好呀,不计较他过去的言行,愿意为他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让他有吃的,有穿的,还想要为他办理低保。
当然,有些朋友非常生气,认为国家不应该照顾像刘玉生这样的人。覆言觉得,国家也是依法依规办事,我们真没必要生气,他就是一个时代的悲剧。
刘玉生的经历,恰巧说明了,我们国家由弱转强的一个过程。只是希望,大家以后都能用客观、辩证的眼光,看待中国的发展,理解中国和美国的关系、中国和世界的关系,别让他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