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男方将孩子抱走拒绝女方探视,深圳南山法院顺利调解

羊城派 2021-06-08 00:27:20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园

通过婚恋网站认识后同居,怀孕生女后矛盾激化,男方强行抱走孩子,拒绝女方探视……近日,深圳南山法院成功调解一宗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让尚在襁褓中的幼儿可以回归妈妈的怀抱。

法院介绍,4年多前,双方当事人通过某婚恋网站相识,而后同居、怀孕、生女。在此过程中,因跨不过情感与经济的“坎”,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既无法走进婚姻殿堂,又无法和平分手。女儿半岁时,男方在未与女方商量并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孩子抱走,拒绝女方的探视和哺育。至此,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演变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女方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依法解除双方非婚同居关系,确认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并由男方支付抚养费。

在庭前调解中,家事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坚决表示不会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一方面,女方表示其不打算再生育;另一方面,男方表示其对孩子有深厚感情,愿不惜一切代价将孩子留在身边。在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不愿退让的情况下,若矛盾处理不当,容易再次点燃双方的情绪“导火索”,不利于矛盾解决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承办法官陈一榕初步了解案情后,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探寻双方矛盾症结所在,逐步理顺调解思路,发现双方当事人除了抚养权之争外,还有经济上的纠纷,男方对女方借钱不还的行为感到愤怒不已。对此,法官建议双方就抚养权和欠款等事宜,进行庭后协商调解。法官提出调解方案:考虑到孩子尚在哺乳期,且男方已有其他子女,建议孩子由女方抚养,并将欠款事宜一并解决。男方表示不同意由女方抚养孩子,坚称欠款与抚养权“一码归一码”;女方坚持抚养孩子但“不见到孩子绝不还款”。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

为此,法官和家事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法,分别对双方进行普法与心理疏导,为双方积攒已久的负面情绪寻找合适的宣泄口,并本着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放下偏见,承担父母的责任,为孩子寻求最合适的监护人。最终,双方愿意再次协商,经反复商讨之后,双方同意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当孩子一周岁时,男方把孩子带来法庭,亲自交给女方,届时女方须将欠款一次性归还给男方。双方还就抚养费与探视方案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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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梁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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