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某珠、童某散等7人“骗婚”诈骗案

火龙常 2024-09-01 17:34:59
腾某珠、童某散等7人“骗婚”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腾某珠曾在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交界处的农村地区生活多年,深知该地区地处偏远且经济相对落后,很多家境贫寒的大龄男青年急需介绍对象结婚。2013年2月至2018年3月,腾某珠为牟取非法利益,与被告人李某刀、小某、排某比等人合谋,介绍女青年假意与被害人结婚以骗取高额彩礼。经介绍,已经结婚且生育的被告人金某米、童某散以及离异的被告人吴某梅(另案处理)、王某努等,隐瞒婚史及生育史,与被害人史某某、倪某某等6人先后结婚。上述被告人在介绍过程中及婚后生活期间,刻意隐瞒婚育史,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并骗取彩礼后,再故意制造家庭矛盾离开被害人。被告人采取上述手段共计骗取人民币76.3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先后以腾某珠等七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对腾某珠等七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履职情况】

1.持续引导侦查,及时追捕追诉,做到查深查细查准。该案时间跨度长、地域跨度广,前期南京溧水、高淳公安机关仅就个案开展侦查,未作并案处理,证据相对薄弱。案件分别报捕后,两地检察机关均作出证据不足不批捕的决定。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挂牌督办,由高淳区院引导公安机关将两地案件并案侦查,先后发出3份补充侦查提纲,并坚持深挖彻查,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遗漏的金某、小某等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事实,依法纠正漏捕、漏诉。最终犯罪数额由8.6万元增至76.3万元,犯罪事实由2笔增至6笔,犯罪嫌疑人由3人增至7人。

2.融合法理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针对腾某珠等人在侦查阶段拒不供述犯罪事实的情形,详细阐释犯罪事实、罪名、情节,量刑建议的理由和依据,充分开展认罪认罚说理。发现腾某珠担心未成年女儿无人抚养问题后,主动帮其联系家人照顾女儿。市区两级院检察长主动接待被害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面向社会制发防范诈骗犯罪“检察关注函”,在农村基层设立巡回“道德法治讲堂”,开展系列普法活动,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1.发挥检察一体优势,立体监督与自行补侦相结合。对于案件跨多个区域、涉及多笔犯罪事实的,应采取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联动模式,采取挂牌督办、指定管辖等方式加大案件办理力度。针对证据薄弱、犯罪嫌疑人供述不稳定等问题,检察机关应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综合运用纠正违法、纠正漏补、漏诉等监督手段,并发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职能,及时固定证据,精准指控犯罪。

2.厘清犯罪事实,精准认定骗婚类诈骗犯罪。婚姻应当基于感情,绝不能成为骗财的手段。在办理农村“骗婚”类案件中,不能仅以是否领取结婚证、是否共同生活作为罪与非罪的判断标准,而应当把握诈骗犯罪的实质,综合考量行为人是否隐瞒婚育史、婚后是否故意挑起矛盾意欲解除婚姻关系、是否存在故意失联行为等。在此基础上,准确区分索取钱财的行为是正常的索要彩礼还是以结婚为名的诈骗。对于隐瞒婚育史、婚后不履行夫妻义务、彩礼得手后故意挑起夫妻矛盾、以夫妻感情不和等理由离家出走、要求离婚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保障被害人权益,延伸社会治理职能。针对因骗婚行为致被害人“人财两空”、生活陷入困境的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防止因案致贫。并注重引入社会力量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化解负面情绪。针对农村地区“骗婚”案件多发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关注函”,提示当地政府关注农村大龄男青年婚育问题,提醒农村群众认清诈骗分子“真面目”、守好手中“钱袋子”。同时,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促进公民法治观念养成。

山西 太原 常律师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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