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2024年2月,河南邓州在家休寒假的大二女生“丽丽”被父母发现明显“胖了”, 而且在干家务时还有些“气喘”,遂就近到邓州市人民医院就诊。
根据患者提供的病史和症状、体检以及系列辅助检查的结果,接诊医生给出了“肾病综合征”的诊断,并收入院治疗。
邓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显示的入院诊断为:“肾病综合征、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肺炎、贫血。”
既然医院给出的主要诊断是“肾病综合征”,那么,接下来的进一步检查和处置自然围绕这一核心展开,包括旨在确诊的肾脏穿刺活检,以及应用激素、抗凝、保护肾功能、减少尿蛋白、抗感染等针对“肾病综合征”和肺部感染的治疗。
然而,以上处置不仅没有缓解病情,反而在大年初二(2月11日)晚病情急转直下,出现了严重的恶化,表现为呼吸困难和昏迷不醒。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媒体的报道也非常不严谨,事件发展的时间线存在显著的混乱。
媒体报道称,“2月7日,农历腊月二十六”在外打工的父母回到家中发现丽丽的“不妥”。
然而,腊月二十六明明是2月5日;而院方病历显示,2月7日(腊月二十八)分明是丽丽在邓州市人民医院就诊、接受系列检查的日期,大概率上(病历上没有显示)也她是入院的日期。
话复前言。病情恶化后,经过一定的紧急处理,患者于2月12日凌晨转院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抢救。
让人惊诧的是,在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的过程中,医生居然发现丽丽为妊娠晚期(孕31周+,怀孕超过30周进入孕晚期)并胎死腹中。
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的“24小时出入院纪录”显示,“患者腹部膨隆,与孕晚期相仿,床旁彩超提示怀孕”。
鉴于妊娠晚期+胎死腹的状况,患者于2月12日上午被转运到更为专业的南阳市中心医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并立即安排了剖宫取胎手术。
遗憾的是,术后患者一直处在昏迷状态,并持续到2月20日死亡。
致死的直接原因则是,于20日上午出现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肾病综合征的诊断错了吗?由于目前媒体公开的仅仅是“邓州市人民医院的入院(病历)纪录”中的一页,尚缺乏一些要素。
但是,从这一页病历上的信息看,院方做出“肾病综合征”的临床诊断并不算错。
因为,患者表现出来的颜面浮肿、双下肢严重凹陷性水肿,CT检查显示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以及尿常规显示的3+的尿蛋白、血液生化检查显示的低白蛋白血症、血常规显示的中度贫血,都符合“肾病综合征”的表现。
但是,“肾病综合征”的诊断没有错,并不意味着诊断本身没有错。
事实上,首诊医院在丽丽的诊断上漏掉了最为关键,也是最亟需处置,并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置而致命的两个核心诊断:
急性心衰不是事后诸葛亮。
如果我是邓州市人民医院的接诊,根据那一页病历上仅有的信息,我第一印象,而且认为是优先需要紧急处置的是:急性心力衰竭。
因为,作为年仅23岁的年轻人,日常家务已经出现了“气喘”,实际上就是呼吸困难。
而入院记录上的脉率(每分钟脉搏搏动的次数,实际上反映的是心跳的速率)99次/分,这在一个23岁的年轻人的静息状态下显然是不正常的,也是心功能障碍的典型表现之一。
加之体检显示的双下肢重度凹陷性水肿,和CT检查显示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
即便患者否认任何心脏病病史,即便考虑到肾病综合征的可能,作为一个合格的临床医生,基于最基本的医学逻辑,也应该优先做出急性心衰的诊断和针对性处置。
其中,第一优先处置就是使用强力利尿剂呋塞米(俗称“速尿”)进行利尿,减轻心脏负担。
与此同时,还需要寻找导致急性心衰的可能的原因。
妊高症·子痫前期这个原因就是患者这一次发病并最终致死的根本病因:
妊娠期高血压症,简称妊高症。
可以说,无论是急性心衰还是肾病综合征,都是妊高症没有得到及时发现、诊断和治疗的并发症。
不仅如此,后来发现的“胎死腹中”也并非大量使用激素的结果,同样是妊高症诊治延误的并发症。
即便,邓州市人民医院的一页入院记录中没有显示血压的数值——在前面一页最前端生命体征专项栏目中,妊高症也是最根本的诊断。
所谓的根本诊断,意思是驱动这一次疾病的始动原因,就如同大流行期间死于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新冠”是根本诊断一样。
“隐瞒了怀孕的实情,难道医院检查不出来吗?”“妊高症”,即妊娠期高血压症,首先需要有“妊娠”的诊断,才会有妊高症的诊断嘛。
或有人说,患者丽丽作为未婚的大二在校生,故意隐瞒包括性生活史,停经史等关键信息,是导致接诊医院没有做出妊娠诊断的重要因素。
这话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正如患者的父亲庞先生质疑的那样,“女儿隐瞒了怀孕的实情,难道医院检查不出来吗?”
从医学角度上将,即便患者隐瞒了上述关键信息,但是,医院理应可以轻松检查出怀孕的状况,只需要做一个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人类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即可。
即便不做这种化验检测,对于丽丽这样31周+(通常算作怀孕8个月,而不是媒体报道的7个月)的妊娠晚期的人,在入院检查时,医生也可以轻而易举发现如此大月份怀孕的事实。
只需要在“膨隆”的肚子上简单叩几下(腹部叩诊),就可以发现妊娠晚期孕妇的肚子里是有大块头的真材实料的——很大面积叩诊为“实音”,说明肚子里有实体性包块存在。
即便缺乏性生活史和停经的信息,只要也应该可以做出“腹部实体性占位(肿瘤或怀孕)”的诊断,然后一个简单、无创的超声检查就可以确定妊娠的诊断。
随之,也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做出妊高症的诊断。
妊娠中晚期,妊高症并出现尿蛋白和其他一些症状,也就达到了妊高症·子痫前期的诊断标准。
然而,邓州市人民医院的医生,面对孕31周+膨隆的大肚子,似乎不仅完全没有考虑怀孕的可能,查体环节更是根本没有进行最基本的腹部叩诊的操作,从而失去了获得诊断诊断的一次关键机会。
丽丽符合妊高症·重度子痫前期综合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新闻中的丽丽从一开始就显属妊高症·重度子痫前期,并且并发了急性心衰、胎死腹中和肾病综合征,就诊前病情已经非常严重,甚至胎儿早已死亡。
而接诊的邓州市人民医院的诊断和处置的错误,则直接将丽丽推向了死亡。
因为,重症妊高症·重度子痫前期,病情变化非常快,说鬼神莫测都不过分,随时都可能发生包括子痫(脑损害引发的抽搐)、胎儿死亡,以及其他严重甚至致死性的并发症。
因此,从医学(我们不谈法律)角度上讲,对于丽丽的死亡,由于关键性诊断和治疗的错误,邓州市人民医院理应承担主要(大部分)的过错责任;而丽丽本人,由于对病情的隐瞒,也应该承担部分次要责任。
肚子小孩4、5个月就会有胎动,只能说一些大学生真是无知。自己做了什么事,可能有什么后果不知道吗,害人终会害己。
这个医院最大的错误是没有完善客观检查!住院病人全套基础检查不可缺,这个竟然连全腹超声都没做!所以千万不能同情病人,全套检查一个都不能少!
如果是中医无论如何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把一下脉就知道了。所以西医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把人体作为一个整体联系起来治病
文中写了患者隐瞒了身孕病史这条,所以家属也有责任的
这个报道很公允,小白也能看懂
这医院真6啊
再过二个月可以说十月怀胎最误诊了,
血检hcg异常都不当会是?8个月了还不显怀孕,玩呢
一般内科住院病人三大常规、肝胆B超、心电图、胸片应该是必须要做的吧,怎么会连腹部B超都没有的?
你少了一页病历,那一页上清楚的写着,月经正常。患者说没有怀孕。医生就没往怀孕这方面考虑,自然也就不会有妊高症这方面的治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