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全国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更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总目标、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尤其是要做足三项“功夫”,牢牢把握全会精神中的“法治内核”。
做足“学什么”方面的功夫,从认识论上牢牢把握全会精神中的“法治内核”。7月2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这份重要《决定》从第一部分至第十五部分均有多处内容与“法治”相关。比如第一部分第3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提到,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第十五部分第59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提到,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严肃查处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有效办法。加强诬告行为治理。健全追逃防逃追赃机制。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和必然要求。因此,人民法院要洞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是具有同等地位的两个重要举措,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它们共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要加强党对改革领导的根本保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学细悟笃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深化、内化、转化工作,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从认识论上牢牢把握全会精神中的“法治内核”,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做足“怎么学”方面的功夫,从方法论上牢牢把握全会精神中的“法治内核”。一是要紧跟形势学,深入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二是要把握历史学,深刻把握当前深化改革的历史方位,充分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发展产生的巨大影响,系统抓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届三中全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三是要融会贯通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改革篇”,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结合起来、一体学习,牢牢把握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四是要结合业务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深刻认识和把握法院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肩负的重要职责,找准找实承接落实的结合点、切入点,从中观、微观入手建好体系、用好抓手、闭环落实。
做足“如何落”方面的功夫,从实践论上牢牢把握全会精神中的“法治内核”。《决定》中的“法治元素”,通篇体现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磅礴的实践伟力。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会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充分体现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也对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切实贯彻全会精神,尤其是其中的“法治内核”,以高质量的司法活动在保障经济发展、保障政治稳定、保障文化繁荣、保障社会和谐、保障生态良好等方面贡献法院力量。要结合《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实施纲要(2023—2027年)》等中央改革文件,全面谋划、全力推进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直面问题,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为重大契机,进一步补齐改革工作短板,结合法院核心业务,梳理改革需求,挖掘培育基层创新,持续生成重点改革项目的动力能力,推动改革落细落地。要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妥善审理每一起案件,促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完善、创新、发展。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服务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合力。当前,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特别注重找准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感召之下,我们要不断增强历史紧迫感和责任感,立足于新时代改革开放的实践需要,进一步吸收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活动助力中国法治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余向阳 林玉萍(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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