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框架及服务模式

王匡面向长三角 2024-05-24 06:23:16

1 体系框架

本文构建了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主体通过直接型、合作关系纽带型、平台纽带型的联结模式,向主要从事生产工作的经营主体及农户提供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及全产业链的服务内容,体系框架如图1 所示。

服务主体方面。服务商具有某些环节具有专业化的服务能力;科研单位可以通过技术规范、良种研发使服务标准化;龙头企业涵盖全产业链,可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的产业化发展;合作社对农户起到组织化作用,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便利。而公共机构通过对各类主体进行培育、引进、共建合作,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主体凭借自身劳动力、科技、装备、土地等资源优势,成为提供“服务”商品的主体。社会化服务的提供者,大多本质也是涉农经营主体,他们利用生产要素外溢获取额外利润。但在农业生产不断分工化的今天,单一的服务主体拥有的资源优势被不断的削弱。

联结机制方面。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结机制是“服务”商品交易的过程。既然是商品要素的交易,那么必然有着交易成本。由于农业生产的时效性、风险性、地缘性以及高投入性,传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交易成本相当高。即使农业生产地区存在大量需求,“服务”商品受限于交易成本也难以顺畅流通。因此平台纽带型的联结机制可以打通新交易渠道,减少社会化服务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

服务内容方面。参考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分析,本文认为社会化服务内容应是涵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服务,服务体系应支撑着农业生产各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对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辅助作用应体现在每个生产关系上,协助每个涉农生产要素顺畅流通。因此本文基于产业链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进行总结。

服务对象方面。本文认为在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从事农业基本生产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针对他们的服务应以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问题为目标。此外,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会获得一定的服务,主要为金融信贷、农业信息类服务。针对对他们的服务应以解决“如何更好完成服务对接”、“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

1.1 服务对象选取

由于产业园高度的分工化和专业化,主体间要素交易和服务交易网络化特征明显,服务对象层次化鲜明。服务对象不仅包括规模农户和小农户等农业生产者,还包括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既应解决前者 “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也要解决后者 “如何更好衔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问题。

第一,主要从事生产的主体是社会化服务的主要对象,尤其是生产环节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这些主体受限于自身规模、技术、资金、劳动力、信息等要素,无法深入参与产业园全产业链的利益分配。这些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等方式将农业生产多环节或全过程外包给服务主体,可以达到规模经营的效果。通过产业链层面的服务,这些主体可以越过自身能力的弊端,享受到产业发展带来的便利。

第二,多元化服务主体也是社会化服务的对象。不同于农业生产主体,对服务主体提供服务主要从两方面,一方面是促进其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结,使服务交易畅通化、市场化、规范化;另一方面是通过服务提升服务主体的服务水平,如农机的维修租赁置放、农业大数据服务、技术人才培育、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

1.2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不仅涵盖农业生产全过程,如农资供应、农技指导、田间管护采收、冷链物流、品牌营销等,还涉及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业态,如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金融信贷等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业态和服务供需联结等通过提升服务水平间接支持农业发展的业态。本文基于产业链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社会化服务内容进行设计,认为产前阶段主要有农资供应服务,产中阶段主要有农业绿色生产技术、农机作业服务,产后阶段主要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初加工、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服务,金融信贷和市场信息服务则覆盖产业链各个环节。各服务的主要内容如表1 所示。

2 服务模式

产业园中各类服务对应的服务模式不同,本文针对不同服务内容分别总结了一种较为典型的服务模式。

2.1 农资供应服务

以产业园内种苗供应服务为例进行农资供应服务模式的总结,种苗供应服务模式如图2 所示。种苗供应服务中,政府与本地或外地的涉农科研单位达成校地合作关系并共建科研平台。在此前提下,大型龙头企业以设立横向课题的方式与涉农科研院所及高校团队开展联合攻关,科研机构在其中提供的服务为技术性服务。龙头企业提供收集所得的种质资源并且雇佣当地合作社作为托管主体,在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下共同打造工厂化育苗基地,最终依托基地向当地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社、村集体组织及农户提供种苗供应服务。由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及小农户大多以自留种的方式解决种苗供应问题,为提高他们对该项服务的接受度,有关部门针对该项服务发放适量补贴。

2.2 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

产业园内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服务模式如图3 所示。该服务通常在校地合作或平台共建的背景下展开,由政府在农户和科研机构中间搭建沟通桥梁。通过政府引导,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关的涉农科研单位为县乡村三级农科站提供技术性指导,传授测土配方操作规程、节水技术应用方式、病虫害防治手段等。之后,再由三级农科站体系向龙头企业、合作社推广绿色生产技术。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的形式为与其建立合作关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县乡村三级农科站以定期指导的方式解决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服务需求,合作社通过示范推广的方式为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服务。为保证该服务模式的良好运行,公共机构如农业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大会,对农民进行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省外参观等环节培训,为龙头企业等技术服务主体提供技术型人才。此外,对于病虫害防治等公益性服务,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当地或引进的服务主体对产业园进行统一服务。

在该服务中,建立长期有效的高校科研队伍服务地方机制是关键,可以通过设立“科技小院”、博士工作站等方式达成稳定合作关系。高校科研机构通过与政府共建科研平台,产学研结合,不仅在产业园当地设立农业人才队伍培训中心,对农技推广干部进行提升,还建设科技转化推广平台,从现实问题出发,推进成果本土化转化。

2.3 农机作业服务

产业园内农机作业服务模式如图4 所示。产业园内农机作业服务贯穿农业生产的产中环节,主要以托管的方式进行。在该服务中,公共机构为园内农机合作社提供设备购置补贴,提高其服务能力。当地龙头企业创办专项农机服务的合作社与本地合作社共建合作社联社,以托管的方式解决农户的耕种收问题。为推进统一的农机作业服务,村集体组织一方面为农机合作社联社提供农机置放的空间,增加农机作业服务对村内农户的可得性,另一方面组织协调本村农户,通过土地交换、规整、流转,为农机作业提供便利。

当下农村地区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人口外流导致的劳动力短缺。合作社是最贴近小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主导的农机作业服务可以很好的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合作社建立的初衷是农民以各种资源入社,形成互帮互助的农业组织。如今虽然合作社的异化现象严重,大部分合作社都实行了类公司化的运营模式,但其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并未改变,它在生产性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2.4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

产业园内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服务模式如图5 所示。该服务的服务主体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产业园内的回收商,他们通过随机收购的方式提供服务。第二类是产业园内从事生产的龙头企业,他们以地膜、秸秆或粪便为生产原料,在农户手中收购农业生产废弃物,通过生物质发电等方式盈利。第三类为农业农村相关部门设立的县乡(镇)村三级废弃物回收点,三级回收体系收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户上交的地膜等废弃物。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一项耗费劳动力且对技术含量高的服务,地膜的回收、秸秆的处理都对服务主体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根据本文的调研情况,专门从事地膜回收的服务主体较为少见,以秸秆为原材料进行生物质发电的企业获得的效益较低,在缺少补贴支持的情况下难以自负盈亏。而县乡(镇)村三级回收体系的效果取决于当地废弃物收购价,较低的价格不能很好地驱使农户自行收集整理并上交农业生产废弃物,农户更愿意将有限的人力成本用于农业生产,秸秆就直接以还田的方式处理。

2.5 初加工、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服务

产业园内初加工、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服务连接紧密,边界并不是非常清晰,其服务模式如图6所示。该服务主体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产业园内的农科站,农科站主要提供农产品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是由快递产业内的服务商创办的物流中心,主要提供农产品分级分拣、包装、储藏运输服务。第三类为服务商运营管理、龙头企业参与建设的农产品交易综合服务中心,中心配备初加工设备,具有烘干、保鲜包装功能,中心建设检验检测实验室并配备检测仪器设备,满足园区内农产品检验检测需求,中心本身为占地面积较大的交易市场,具有产销对接服务功能,同时运营商对区域公共品牌进行准入、运营管理,形成从初加工到品牌建设的一条龙服务。第四类为服务商创办的县乡(镇)村三级电商服务点,电商服务点遍布产业园内各乡镇村,提供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电商服务。

此外,园区内应有专业服务商创办农民电商培训学校,通过电商技能培训,为农产品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县乡(镇)村三级电商服务点培养电商人才队伍。为保障这几类服务主体的建设,相关部门应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信贷、建设用地政策支持。同时,也应该对家庭农场、种植大户、村集体组织、合作社提供冷库建设补贴,让这几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仓储服务的补充。

2.6 金融信贷服务

产业园内金融信贷服务模式如图7 所示。金融信贷产品主要有三类,

一类是农业保险类产品,由政府财政资金出资作为风险补偿金,按照一定比例撬动政策性银行、农业担保公司、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为农户提供基本的农业保险产品。

第二类是金融机构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的信贷服务,该类产品同样由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作为风险保障金,向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类是针对当地龙头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这类资金由财政资金提供,先提供给村集体组织,再以资金的形式入股龙头企业项目。如此一来,村集体组织可获得相应的分红,龙头企业也可变相获得一定的金融支持。园区应对项目有所指定,应以冷链物流等关键性服务设施为主。

产业园内这种保费补贴“包干式”的农业保险服务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农业生产的风险,但并非效率最高的金融模式,农业保险的管理费用以及保险产品的具体设计是阻碍农业保险发挥风险转移作用的主要因素。相关政策制度的完善以及 GIS 等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是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动力。

2.7 农业信息服务

产业园内农业信息服务模式如图8 所示。公共机构如农业农村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与信息类服务商共同建设农业大数据综合服务中心,中心动态收集县乡(镇)村三级涉农数据,经过数据分析处理,以 APP、电脑应用等形式为涉农经营主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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