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异地拉人车被扣44天,客运办处罚惹争议,法院判司机胜诉,赔偿19360元

莎莎物语说 2024-11-16 14:58:24

“权力的任性?”陕西,一县城出租车司机,应约到市医院接病人。岂料,半路竟被客运办以异地运营为由扣车!之后,客运办数次通知司机尽快缴罚款提车,却被司机直接拒绝。44天后,客运办被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还车并赔偿19396元,结局出人意料!

赵建华是陕西一个小县城的出租车司机,他每天早出晚归挣点辛苦费,勉强养家糊口。没想到就这样平静的生活,竟然因一次意外的接客任务,而给自己带来了一场意外的官司。

这天,一大早赵建华接到一个老乘客的电话,声音里带着急切:“老赵,我在市医院,你今天能来接我回县城吗?”

“可以的没问题!”,赵建华一听来了个大单,一下子来精神了,他丝毫没有犹豫,一口答应下来。

车轮滚滚,赵建华驶过熟悉的山路,直奔市里。他心里盘算着,这一趟远行赚的,几乎就顶市区里大半天的收入了,脸上不自觉露出了笑意。

抵达医院后,赵建华小心翼翼地将老顾客扶上车。“辛苦你了,老赵!”,老顾客客气地说,李建华摆摆手,示意都是老朋友了,不用这么客气!说着俩人就上了路。

没想到车子还没驶出市区,快到交界点时,几名客运站执法人员突然出现,将车围住:“你的车,不能在这儿拉客!”执法人员语气严厉冲赵建华说。

赵建华着急地解释道:“我只是来接个病号,怎么能算异地运营呢?”,谁知执法人员根本不听他怎么说,坚持己见,二话不说就将他的车扣押了。

他呆呆地站在一旁,看看被扣押的车,再看着几个执法人员离去的背影,心中真是五味杂陈。

随后的日子里,客运办多次催促赵建华尽快前来缴纳罚款,并将车开走,但他坚决拒绝:“我又没做错什么,为什么要我交钱?!”。

他下定决心,在事情没有得到合理解决之前,绝不会轻易妥协的。

就这样不知不觉已过了44天,这对于一个以拉客为生的司机来说,损失大了!每一天不出车的日子,都是在赔的。

然而如此漫长的等待下,李建华并没有放弃,他聘请了律师,准备将这场不公的待遇诉诸法律。

对此,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网友说:“请教一下,如果我想从北京打车去天津,如何才能避免异地运营?我是叫天津的出租车来接我呢?还是叫北京的出租车来接我?还是让天津的出租车到两地交界处等我换车?

还有网友说:“每到采茶季。我们这外市县来的大巴车、中巴车,拉本地人到采茶山采茶,采茶结束后,外市县大巴中巴车再到茶山接人,更有出租车、网约车在多个地级市来来往往,通往茶山的车一辆接一辆,从来没听说过异地拉客这一说!”

更有网友直接怒斥:“这什么混账执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解读呢?

法庭上,李建华与客运办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他的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客运办的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1.李建华的律师指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只有起讫点均不在营运区域的,才能认定为异地营运。

而李建华拉老顾客的终点与起点,都在一个县城区间内,显然不构成异地营运。

律师进一步强调,《道路运输条例》第30条规定,对于异地营运的车辆,处罚方式有责令改正、罚款和暂扣道路运输证,并无扣押营运车辆的权力。

而客运站一言不合就扣押赵建华的车,显然是不对的。

2.面对李建华律师的有力辩护,客运办从一开始的态度傲慢无礼,到后面立场开始动摇,他们试图辩解,但法律条文清晰,他们的处罚显然越权了。

3.法院经过审理,蕞终判决李建华胜诉。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办作为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机构,并没有扣押出租车的执法权。

法院认为,客运办扣押李建华出租车适用法律错误,且超越了职责权限,属于违法行政,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并给予赔偿。

赵建华测算的每日损失,加上鉴定费8000元和诉讼费,总计19396元。法院判决客运办赔偿赵建华全部损失。

【结语】

这起事件不仅是李建华个人的胜利,更是对“权力任性”的有力回击。它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面对不公,我们就应该勇敢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