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明知凶手藏尸地点,却对警方隐瞒到底,竟是在捍卫美国宪法?

审时度势历史说 2023-12-12 02:13:02

这件事虽然发生在半个世纪前的美国,并且咱们中国几乎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即便对咱们来说,这事儿如今仍极具话题性,让人有些碎三观。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杀人凶手将受害者藏尸地点告知给他的辩护律师,然而面对法官和警方的要求、被杀小姑娘父母的苦苦恳求,以及数不清的民众的谴责,律师竟无论如何都拒绝说出藏尸地点。理由只有一个:他要恪守职业道德,为客户保守秘密。

这不仅让我们联想到几年前发生的另一起事件:2016年,FBI以追查一名恐怖分子信息为由,要求苹果公司解锁一部手机。正常情况下,公司肯定赶紧配合相关部门把案子办了,苹果公司却以“可能破坏用户隐私安全”为由始终拒绝,最后还遭FBI上诉。

两件事虽并不完全一样,却有着相当的相似性,例如,他们都被骂得很惨,却也被另一部分人奉为“英雄”。

1973年7月29日,纽约州快乐湖地区地区警方接待了3名失魂落魄的小伙子,他们自称从死神手里捡了条命。

原来在几天前,几人结伴在快乐湖附近的山区露营,却被一名中年男子诱骗进深山老林并控制。男子当着三人的面用刀子刺死了年仅18岁的菲利普,好在他们及时挣脱了绳索,对方见局势不对也趁早溜走。

经指认,警方认定凶手为38岁的面包房工人格鲁,听到这儿,老警官们坐不住了,

这格鲁算得上是一个可怕的存在。

他前科累累,似乎有些怪癖,经常对小女孩不干不净,还曾因非礼小姑娘而锒铛入狱。8年监禁结束后,格鲁的人生一度走上了正轨,成了家立了业,还被纽约州警方挑出来当做为“浪子回头”的典范。

哪知1972年11月,这家伙又“暴雷”了:被控告非法监禁,警方在调查时又意外查出他藏毒;半年后,他又因骚扰两名10岁左右的女孩被警方逮捕。

要知道,快乐湖在美国是一处颇有名气的景点,对当地而言,旅游业算得上一大“支柱产业”,格鲁却凭借一己之力几乎将其摧毁,1973年的菲利普遇害案发生后,外地人闻其大名纷纷敬而言之,快乐湖地区立马萧条起来。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菲利普的女友,来自波士顿学院的大学生苏珊一直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此案直接影响到了当地每一名民众的切身利益,在公众的巨大压力之下,警方展开了纽约州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搜救行动,辖区内能调用的警力几乎倾巢出动,政府每天都至少要为之支付5万美元。

8月9日,警方击伤凶犯并将其缉拿归案,当地民众如同过年,纷纷站在路边打出敬语。

然而问题来了:格鲁嘴很硬,警方虽能用充足的证据,证明他与苏珊以及其他几宗悬案有关,可前者无论如何都拒绝交代尸体的下落。

美国司法讲究一个“无罪推论”,在谋杀案中,如果检方不能找到凶器、受害者遗体等关键物证,那么法官就很难给嫌疑人定罪。

当然,从当地民众的情绪来看,最终宣判交给陪审团,敲定格鲁有罪是没什么问题的,可程序还得走一遭,而在给被告指定律师时,格鲁突然指名道姓地要求一位名叫阿玛尼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事实上,这样的案子没有律师愿意接。

首先,格鲁干的确实不是人事儿,再想出名的律师,也不会蠢到用这种方式博眼球;其次,格鲁就是个打工仔,手里没几个钱,这种官司十打九输,打完还没多少薪酬,谁会傻到自讨无趣呢?

阿玛尼却被迫趟了浑水:一来,两者之前合作过几次,算是有些交情;二来格鲁的妻子伊迪丝找上了门,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求他一定要帮忙,结果阿玛尼圣母心一发作,法官提出要他充当被告辩护律师时,他没有拒绝。

阿玛尼为了接手此案,特意推掉了其他几个委托,就在愁眉苦脸地为此案做准备时,他是万万不会想到自己日后会被它折腾到多惨。

阿玛尼首先要求格鲁交代案子的所有细节,包括藏尸地点,哪知格鲁精明得很,每当提及要害,他不是头疼就是腚疼,怎么都不肯说。阿玛尼曾真诚地劝告过,称想要他帮上忙,格鲁必须开诚布公,不要有隐瞒,对方压根不吃这套。

好在阿玛尼并不气馁,和身为刑事律师的老朋友贝尔格再三设法摆脱警方的严密监视,总算获得了格鲁的信任。几天后,两人来到格鲁的病房内,将电视、收音机的声音调到最大,令警方监听失效,格鲁这才将两起杀人案的藏尸地点说了出来。

紧接着,两人设法摆脱了警车的跟踪,开车先后找到了两名女性受害者遗体的藏匿地点,分别位于一处废弃矿洞和一处公墓,他们没有移走遗体,只是在离开前拍下了照片。

几天后,两名遇害姑娘苏珊和艾丽西娅的家人来到律所,百般哀求,希望阿玛尼能够告诉他们女儿的位置,阿玛尼始终用官方说辞拒绝。与遇害者家人会面的当天下午,他和贝尔格还专门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公开表示:由于受到律师职业誓言约束,绝不会泄密。

后来,两位律师回忆称,那段时间他们连着好几晚夜不能寐:“我们想帮助他们,但这是特权信息,实在爱莫能助。”阿玛尼更是坦白称,那种来自自己良心和外界的重压,险些令他疯掉。

最终,格鲁毫无疑问地被法庭判处终身监禁(注:纽约州于2007年废除死刑,终身监禁即为最高等级的刑罚),同时强制规定在服刑未满25年之前不准申请假释。

对于真凶的审判结束后,人们开始了对两名律师的清算。

在愤怒的民众看来,阿玛尼和贝尔格无异于格鲁的“帮凶”,地方警局局长直接要求检察官以“阻碍司法”的罪名起诉律师。而受害者家人也曾以“未经许可拍照,并为方便拍照擅自挪动受害者遗体”的理由发起控诉。

这起事件毫无疑问地彻底摧毁了两人的生活和事业,阿玛尼本身是一家颇具规模律所的合伙人,此案过后,几乎再无人委托他办案,其身价一落千丈,最终沦落为一名助理。他每天都要接到无数谩骂的电话,甚至收到死亡威胁。

最令人绝望的是,连家人都无法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阿玛尼的母亲直接怒喷儿子:“为什么要替杀人凶手保密?你是不是疯了?”妻子更是选择疏远,可谓众叛亲离。

要说唯一值得欣慰的,恐怕也就是因为恪守了律师所谓的“职业誓言”,成为职业圈子里的英雄了吧——至少许多同行能够理解他们的决定,有时还会向他们报以掌声。

承受了这一切,他们最终获得的回报只有不到1万美元的薪资。

那么,阿玛尼当年作出的决定当真合理吗?若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根据那个年代美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只从理性来角度出发,这个决定是没有问题的。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公民有免于自证其罪的权利,也就是阿玛尼在回应媒体时提到的“(免证)特权信息”。如果犯人将相关信息告诉给了律师,律师转而就汇报给警方,那么公民的这项权利便沦为空谈。

因此,从性质上来说,阿玛尼拒绝透露遇害姑娘的藏尸地点,实际上也算是在捍卫美国宪法。

然而,美国的法律体系显然并非无懈可击的,政府很快便意识到此案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其中的不合理之处。

此案结束后,美国立马在众高校开设相关职业伦理课程。

1983年,美国律师协会修改职业规定:当面临“迫在眉睫的死亡或重大伤害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将委托人的特权信息公诸于众,这与身为律师的誓言不相违背。后来,该规则多次被修改优化,阿玛尼当年面临的困境便不复存在了。

这个问题发生在半个世纪前的美国,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我们可能也曾面临过相似的困境。归根结底,此案的本质无非是一道“人性道德”与“契约规则”的选择题。

当然,在咱们这儿,这个问题恐怕并不难回答——毫无疑问,公众的利益是最高利益,道德即为最高的法律。

笔者认为,咱中国人更重人情,在面对同样的难题,最终选择道德和人性的往往会获得支持和掌声,这便是我们常说的“以人为本”的体现。然而,倘若阿玛尼当年做出了另一种选择,对法律而言是否是某种程度的破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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