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物保护法》的修改全称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有五个版本,1982年版2002年版,2007年版,2013年版,2017年版《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与其它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土地国有,地下,水下之物国有。纵观我们中国的所谓“古物”,在初期始终是没有经过专门发掘者的发掘。除了几次农民们的偶然发现外,一切的所谓宝物都是废弃于地的,不论是铜或瓷不知拾取,认为是不祥之物。首先不知此物从多深的土地中掘岀来的,给了惯于作伪的古董商作伪的机会,同时发现被农民们视为无关轻重的古物,一定是被毁了不少在许多次的偶见的发现中,其幸得为学问界的同仁们所知者,又为知甚少,其余的或为农民们所随手抛弃或展转地下市侩之手或为当地当官之人所夺取,从此不再見之于世。随着时光的流逝这些古物更蒙上一层神秘的光环。是垃圾还是宝物更显得光怪陆离。
现如今保护古代工艺物品逐步走上正轨。文物保护法不可能写成文物考古保护法。曾几何时的古物盗掘,滥采滥挖现象不能说没有了,但大面积的盗采风头已过。可以说古代工艺品就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与魄宝。过去几十年间向荒山要粮,大批的开方破土毁损了大量的古代工艺品。现如今中国古代工艺品市场化,私人拥有化。不容质疑的现状,展转到个人手里的是否合情合理?是狗尾序貂,还是狗尾巴草?采取何等手段是广大个人收藏者的盼望的热点。也是所谓《文物保护法》修订的原因之一,个人是这样理解的。人莫大于心死,国家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