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遭家暴:黄女士凌晨唤醒丈夫反被暴力踹倒

明星私房菜秘籍 2024-09-11 18:27:13

近日,网传一女子在哺乳期被丈夫家暴。黄女士婚后半年剖腹产,在坐月子期间,因连续一周熬夜带孩子,身体疲惫不堪。于是在凌晨六点喊醒丈夫帮忙照顾小孩,不料丈夫被喊醒后大发雷霆,有起床气的他暴起踹倒黄女士,导致孩子在黄女士怀里大哭。此前,黄女士原本在政府单位工作,结婚后为了帮助丈夫,辞职在店里工作,每月工资 2000 元,同时还要还 1700 元车贷。令人气愤的是,丈夫半年仅给了孩子 500 元抚养费,更过分的是黄女士还遭到了男方起诉。

男方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黄女士立即删除在微信、抖音、拼多多等平台上所有涉嫌侵权的照片、视频及内容,停止侵犯其名誉和肖像的行为;责令黄女士在已发布相关内容的平台上连续 7 天以所有人可见的形式发布道歉视频,向男方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并声明先前诋毁男方的言论是捏造的,同时该道歉视频需置顶且 6 个月内不得删除;此外,还要求黄女士支付 10000 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男方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目前,黄女士已起诉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并想要孩子抚养权,该事件在进一步发酵中。

那么这种事件一般法律都是怎么处理的呢?在 2010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这 8 年时间里,李某因与其他男性有不正当关系,引发丈夫杨某不满,杨某进而对李某实施家暴。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杨某多次对李某进行辱骂和殴打。直到 2018 年 11 月 24 日,杨某持裁纸刀划伤李某面部等部位。李某报警并随即进行了伤情鉴定。

法院审理时,根据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其殴打、谩骂等行为属于家庭暴力范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通过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

法院判罚主要依据是杨某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孩子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法院审理后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准许双方离婚。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和心理健康,将孩子判由李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法院有权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受害人及其子女的人身安全。基于无过错方原则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法院判决孩子由李某抚养,并要求杨某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果没有伤情鉴定,女方只能默默挨打吗?当然不是。在 2019 年 7 月 2 日晚至次日凌晨,邱某某与丈夫张某甲因离婚问题发生争执。张某甲来到邱某某和儿子的住所进行滋扰和殴打。此时,邱某某为保护儿子手术不足一月的再造耳廓,情急之下拿起水果刀向张某甲背部连刺三刀。

法院审理的依据主要是考量邱某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是否存在不法侵害,本案中张某甲的家暴行为显然构成不法侵害;在不法侵害过程中,张某甲正在进行滋扰和殴打时,邱某某实施了防卫行为;并且邱某某的防卫行为针对的正是实施不法侵害的张某甲;以及考虑到张某甲的家暴行为、邱某某的防卫意图和行为以及防卫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显然,邱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在本案中,邱某某面对正在进行的家暴这种不法侵害,为保护自身和儿子的安全和财产采取了防卫行为,且该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法院最终认为邱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宣告邱某某无罪。

看完以上案例,那么您认为是什么原因黄女士在需要帮助时,反而遭到了丈夫的暴力对待?黄女士的丈夫在家庭中的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呢?男方起诉黄女士的真正动机又是什么呢?欢迎您在评论区跟大家一起分享您的观点,别忘了点赞关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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