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5人上演北京房产争夺战,亲情与利益的纠葛,谁是最后赢家?

高格评社会 2023-12-03 06:39:03

在中国,房子的重要性在于它承载了太多的使命!

结婚、户口、小孩入学、养老、保值增值等各种福利都和房子息息相关。

正因如此,由房产继承、房产分割等产生的家庭纠纷不断上演,导致兄弟姐妹间不顾手足之情大打出手,在亲情与利益的纠葛下,谁是最后的赢家?

以父之名购房

20世纪30年代,田爷爷与妻子婚后共生育了六名子女,分别为田大哥、田先生、田三弟、田四弟、田五弟、田六妹(以上名字均为化名)。

2000年11月,田先生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田先生分得3套北京房产。

当时因田先生已经下岗,为了报销取暖费,同时也考虑到父母的居住问题,所以将其中一套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田先生用拆迁款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双方没有签订借名买房协议。

因田先生还拥有两套房产,足够自己一家人居住,所以涉案的房产一直由父母长年居住。父亲也曾多次口头承诺“房子永远是田先生的,不会有什么变化”。

房产归属成谜

2014年,田先生的母亲去世。2020年7月,父亲因疼爱小儿子,就将涉案的房产以赠与的形式过户给了田先生的五弟。2021年,父亲去世;一年后,三弟去世。

随着父母及弟弟的相继去世,田先生也已过花甲之年,希望早日要回本属于自己的房产。可是五弟一家认为,此房产是父亲赠与他们的,他们拥有房产属于合理合法。

血浓于水的兄弟之间因此闹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随后田先生以他与父亲之间是借名认购房产为由,起诉五弟,要求确认父亲与五弟之间的赠与协议无效。

可是除大哥以外,其他人都均不认可田先生与父亲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虽认定田先生的父亲是无权处分,但认定了田五弟为善意第三人,判决驳回了田先生的诉讼请求。

二审维权胜诉

田先生对一审判决不服,想提起上诉,于是经过多方咨询后,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团队。

元甲专案组的专家老师通过对案件仔细研究,分析认为:

即使田先生没有直接借名买房的证据,房屋在田先生父亲名下,房屋取得的时间在父亲和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房屋不是父亲的个人财产。田五弟作为父母的儿子,对该事实是知晓的,因此,田五弟取得房产并不是善意取得。

而且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同时权衡各方利弊,调解是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田先生对元甲律师分析的思路比较认可,不再坚持主张借名买房。案件二审上诉后,在元甲律师、二审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意见,田五弟获得房屋产权,分别给付其他兄弟姐妹(包括田先生)房屋折价款各25万元。

一面饱含田先生感激之情的锦旗送到元甲律所,代表了对元甲律师专业的认可与良好口碑!

律师释法

案涉房屋虽然登记在田先生父亲一人名下,但该房屋是田先生父亲与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田五弟与父亲签订《赠与合同》,接受赠与的案涉房屋,并完成产权登记手续。

双方在上述合同中写明案涉房屋为父亲的个人财产,且在房地产登记申请资料中陈述房屋为其个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与案涉房屋的事实不符,明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了其他子女对案涉房屋享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确定无效后,合同约定的财产回到原始的状态,对父亲无权处分的部分也就是母亲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分割。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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