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过一篇小文,说到许慎《说文》的“六书”造字理论之前,还有郑司农(郑众)和班固的两种“六书”,三者皆源于刘安、刘歆父子。即——
许慎: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郑众: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
班固:象形、象意、象声、转注、假借。
这三种“六书”中,班固和郑众均将“象形”排于第一位,唯有《说文》,排在第一的是“指事”。
许慎《说文》一书,“凡分五百四十部,其始一终亥”,实则体现了他的或曰不少“经学家”的“经学”逻辑理念——“一部”,收“一”“元”“天”“丕”“吏”;“上部(二)”,收“上”“帝”“旁”“下”。
或曰,许慎认为,“指事”字要比“象形”字产生的更早。
然而,这又与其《叙》中阐述的下面之重要观点,发生了冲突。
《说文解字·叙》:“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
照此说,最早出现的“字”,还是“象形”之“文”。
“经学”自己,实际上也认为,“象”是“圣贤”所“模拟”之“本”。
《周易·系辞下》:“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这讲的,是“八卦”由来之所“象”。
“八卦”,作为中国上古先民曾经总揽天地万物的哲学。其所“象”,必然也是总览天地万物——
“仰则观象于天”——天文;“俯则观法于地”——地理;“鸟兽之文”——动物;“地之宜”——植物;“近取诸身”——人体;“远取诸物”——器用。
几无遗漏。
尽管最初的“八卦”,极可能以数字形式呈现。但这段话,包含着重要的道理和提示——恰好揭示了上古先民通过“象形”,创造最早文字的思路和方法——
比如,日、月——天文;山、水——地理;马、牛——动物;草、木——植物;人、大——人体;舟、车——器用。
甲骨文中,上述诸字,都极其形象地表现了其之所“象”。
不仅汉字,所有原生文明最初的文字,无不起步于象形——结绳纪事,不可能“进步”为文字;唯有“象形”,才是从“刻符”发展至“文字”的独一路径。
《说文·叙》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
“画成其物”,古人对“象形者”有没有“艺术加工”,也有。
例如,“马”字,突出的是马之长鬃;“牛”字,抓住的是牛之双角;“象”字,则仅描绘长鼻;“犬”字,又通过卷尾与“狼”字曳尾相区别……。
可知,先民在“象形”造字的时候,总是能够抓取其所“象”之“本”的最突出和最常态特征。
这体现的,恰恰就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抓住所“象”的本质特征的时候,就可以将“文”之所表达与不同和相似的对象区别开来。
比如,甲骨文中的“禾”“来”“黍”——“禾”,以谷穂成熟而低垂为特征;“来”,以麦之成熟穗直而叶弯为所象;“黍”,则呈现此类作物成熟便穗散弯折之态。
有意思的是,先民在创造象形之“文”的时候,不仅抓住所“象”对象之本质特征,还赋予了这种“文”以充分的主观想象——这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另一种表现。
最典型的就是甲骨文的“龙”字和“凤”字。
甲骨文的“龙”,世间并无真实存在,其“象”为东宫“龙星六宿(后来才增为七宿)”,当无疑问。
距今6500年前的西水坡古墓中的“北斗”“蚌龙”“蚌虎”,说明那个时候的先民,不仅已经确定了“斗建”和东西二宫的星宿授时系统,而且具备了东西南北“四宫”的雏形,而且,已经将以“心宿”为核心的六宿想象为“龙”,将以“觜、参”两宿为主的西宫想象为“虎”。
《周易·乾卦》的“六龙”爻辞,表明很早之前,古人已经完成了对于“苍龙”六体回天的长期观测及与时令的紧密关系。
“虎”,世间有其现实存在。而“龙”,举世未见其形。
所以,甲骨文中的“龙”,不但与六宿排列极为相像,而先民还为“龙”相像出了“二足”,真可谓“画龙添足”。
这与后世之“龙”四足,完全不同。可以推测,古人对于不曾在现实中所见但又神秘强大的“龙”,只好按照人之“模版”来“设计”为“二足”了。
甲骨文中,“凤”“风”同字,“象”凤鸟之形——“凤鸟”,于现实中也不存在,所以,“凤”,实在是殷人信奉的“四风神”与本族鸟图腾之结合。
卜辞中,不乏“四风”记载,并作为神祇祭祀。
“四风”,是四方之风。主管“四风”之神,专有其名。《尚书·尧典》和《山海经》中,完整地保留着与卜辞一致的内容。
“四风”,实则体现了“二分二至”的标准纪时体系,即“四时之气”,只是殷人或继承了更早先民的认知,将其与天神崇拜联系在了一起。
《左传·昭公十七年》:“我高祖少皞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至,历正也。玄鸟至,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
杜预《集解》:“凤鸟知天时,故以名历正之官。玄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伯赵,伯劳也,以夏至鸣冬至止。青鸟,鶬鴳也,以立春鸣立夏止。丹鸟,鷩雉也,以立秋来立冬去,入大水为蜃。上四鸟皆历正之属官。”
孔颖达《正义》:“是凤皇(凰)知天时也。历正,主治历数,正天时之官,故名其官为凤鸟氏也。分至启闭,立四官使主之,凤皇氏为之长。”
“凤鸟”,是掌管天文历法的官员——历正。其他四鸟,皆为其属官。
可知,“凤”字,既表天文、又掌历法,还为天官神祇。
“龙”和“凤”,虽有所“象”,但也更多加进了古人的主管想象——此已在《系辞下》所云“六象”之外,彰显上古先民原始宗教的产生。
与“龙”和“凤”类似的,还有甲骨文的“虹”字——虽“象”虹之弯凸,却两端俱为“龙”首——这大概也只能以先民的宗教崇拜想象来解释了。
甲骨文的“象形”字,均为具体、特定的所“象”之对象,因而,这一类字,无一例外都是独体字,准确地说是“独体之文”。
汉及以后之人,大多无缘加到甲骨文,因此以“古文”秦篆等字体解析“象形”字,从而有“独体”与“合体”两说。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有独体之象形,有合体之象形”云云。
他举“眉”“箕”“衰”等字为例,言“此等字半会意,半象形,一字中兼有二者”。
这些字,在甲骨文中皆为独体“象形”。只是到了篆书,字形有所讹变而已。
另外就是,“象形”字造字之初,俱为名词——为所“象”之“名”。
后来,才有转化和引申。
比如“大”字,造字之初,“象”正面平伸双臂之人,义为“成人”“大人”,以和表示幼童之“子”相区别,并无“大小”之“大”含义。
但是逐渐,由“大人”引申出了一般意义上“大”之抽象含义——名词也就变成了形容词。
甲骨文金文中,“大”和“天”通用,当亦为这种哲学认知上的引申。
《说文》:“大,天大,地大,人亦大。象人形。”
这种解读,既包含了造字之初所“象”本义,又含括了后来的转义和引申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