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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信息,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3人被成功抓获并移交我公安机关,中缅联合执法取得重大战果。
而明家首要分子明学昌是畏罪自杀了。
可能有的朋友不太了解,简单介绍一下。明学昌是缅甸果敢当地一个军阀,也是这个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有报道说他是靠贩毒起家,明家是当地所谓四大家族之一。
但其实果敢大概2700平方公里,差不多就是房山海淀丰台三个区加一起这么大,人口就25万人口,还没有北京大一点的小区人多,天通苑有70万人呢,所谓四大家族其实没有说的那么热闹。
这个明家集团以明学昌为首,他的儿子明国平、明国忠,女儿眀菊兰都是成员。
眀菊兰的丈夫叫毕会军,这个人已经被中国警方抓获了,前一阵有一个规劝视频就是他出镜。
另外明国安的儿子明光忠前一阵有传言说他被北京大学录取了,后来北大还出来辟谣。
但我觉得最逗的是,果敢当地之前开会说打击电信诈骗,这个明学昌还出席来着,据说还表态,什么叫贼喊捉贼,这我也是第一次见。
其实之中国警方已经对明学昌等人进行悬赏通告了,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最新信息,除了涉嫌诈骗之外,这个犯罪集团还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严重暴力犯罪。
虽然对于这里非法拘禁会不会被想象竞合我还有点疑问,毕竟通常这是手段,但这些罪名加起来够判几个死刑了,更何况还有一句“情节极其恶劣、危害极其严重”。有人判死刑基本是确定的,就看是谁,判几个了。
不过目前看现在缅甸方面移交相关人员只是法律程序的开始。后续我觉得有几个地方值得关注。
首先是明学昌的死亡影响有多大,一般犯罪组织中的首要分子死亡会导致其他人把责任往他身上推,而且他又确实是这个组织的头目,所以也不是完全说不通,所以他这一死对于其他同案人员来说可能倒是个机会。
老实说这次行动是缅甸方面实施的,他是真体面还是说他家里其他人看大势已去让他体面,这都不好说,那其他人会不会利用他的死亡就很值得关注,这就要靠其他证据来确认了,比如同案人员的供述比对、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等。
那么这就说到第二点,已经到案人员在犯罪集团中的作用是什么,如何厘清,这个是有待观察的。虽然罪名不少,但是不是每个人都把每个罪名全犯了,这个也不一定,有些犯罪集团为了给子女留后路,可能会刻意做一些区隔。比如这里边孙辈的眀珍珍到底在集团里是什么角色,这个人是96年的,户籍还在中国云南。
现在我们可以笼统说他们是犯罪集团,但具体判决的时候要做到罪刑相适应,还是要明确她具体都干了什么,不能说如此贼人无需再问,拖出去砍了,那是不行的。
第三点也是我个人最关注的,就是警方对证据搜集的进展如何,现在人员是移交了,看着也很大快人心,但是我更关心的是证据都移交了什么,比如说从他们的住所有没有搜出一些账本之类的物证,故意杀人有没有现场勘察、尸体解剖的信息,他们的同伙有没有如实供述,受害人有没有陈述,现在还有没有受害人还没发现的情况,这些是后续给他们定罪量刑必须要确认的。
可能普通人觉得抓人是最大的事儿,但其实对于法律程序来说,后续的工作未必就容易,也是需要公安机关投入大量工作,花费心力,跟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来固定证据的,甚至有时候这个环节反而更难,并不是往那一坐犯罪分子就都老实交代的,谈条件耍心眼赌侥幸是很常见的,虽然说公开报道提到的是在充分掌握相关犯罪事实和证据基础上进行通缉,但是通缉的标准和判决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抓到人之后固定证据等等这些工作做好了后续才能批捕、起诉、判决、执行。
大家看劳荣枝案抓到人了之后折腾了多久,那还是有法子英案审判的基础的,很多证据都是之前固定好的,明家这个案子人员众多关系复杂,又是涉及跨国的犯罪,缅甸那边能给我们提供多少证据材料,他们提取证据的水平怎么样,这都不清楚,我觉得难度还是有的,公检法的同志可能得忙一阵了。
第四点,也是很值得注意的是民事的部分,电诈集团的主要犯罪是涉及骗取内地居民财产的,那么现在他们的财产有多少能够被追回,有多少是能够返还给诈骗案受害人,这个也值得关注。
同时他们在伤害案、杀人案、非法拘禁案中的被害人,其实也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否有足够的财产补偿他们的损失,这一点后续也可以期待,毕竟我们打击电信诈骗惩罚不是目的,维护普通公民的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才是最终的目的。
当然不管怎么说,明家诈骗集团的覆灭都是非常重要的意义,随着中缅合作打击诈骗犯罪的进一步开展,相信肃清缅甸境内的诈骗人员有希望的。
不过这里也提醒,不要因为打掉了一个诈骗集团就掉以轻心,电信诈骗这个黑产的盈利能力非同小可,所谓杀头的买卖有人做,即便说缅甸境内肃清了,这些诈骗集团会不会转战其他地区,非洲或者南美之类的,也不好说,还是要对电信诈骗高度戒备防范,不能掉以轻心,天下无诈,恕我直言没那么容易,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
以上就是我对缅甸诈骗集团三人被移交情况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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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重,从快,判处缅北恐怖分子死刑,[AK47][AK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