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莺
2024年11月4日早间,港交所上市的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880,简称“优必选”)发布公告,就与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有限公司(简称“未来伙伴机器人”)之间的专利无效结果进行了披露。2024年1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无效决定,宣告未来伙伴机器人的名为“机器人运动序列的编程方法及其装置”专利ZL200910045673.8,全部无效。
港交所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优必选还进一步提到,双方之间的法律诉讼还在进行,不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专利诉讼中主张的专利被宣告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据此裁定驳回起诉。
言外之意,就是未来伙伴机器人已经对优必选提起了专利侵权之诉,但是目前尚无对于这一诉讼的公开信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记录显示,这件专利总计被挑战两次,最早在2024年1月就已经被发起了无效挑战。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在2024年5月30日,2024年9月13日和2024年9月24日,进行过三次口头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最终以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然而,由于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的限定多到一页纸,因此合议组是引用何种现有技术来评述创造性的,就成为本案的焦点之一。
涉案的独立权利要求1
合议组认为,有两篇现有技术文献均可以作为本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分别进行了评述:一篇来自于日本索尼2000年申请的机器人专利CN1392824A(证据1);另一篇来自于日本世嘉公司的机器人专利WO2008129818A1(证据2)。
合议组认为,无论使用证据1还是证据2,权利要求1与最接近的证据都有四个区别技术特征。
如果使用证据1的情况下,合议组认为区别技术特征(1)、(4)是基于证据1的情况下容易想到的,区别技术特征(2)、(3)则分别引入证据2和证据3的结合。
如果使用证据2的情况下,合议组认为四个区别技术特征均为公知常识。
使用证据2时区别技术特征的评述
目前来看,随着机器人产业的持续升温,与机器人有关的专利纠纷呈现上升的趋势。
近期另外一起与机器人有关的案件,就是小i机器人起诉苹果索赔百亿的案件,已经再次开庭。
中国这一产业的发展,也引发了美国的极大关注。
在今年三月份,美国科技政策类排名第一的智库“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发布了一篇名为《中国在机器人产业的创新能力如何?》的报告。结果显示,美国智库认为美国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美国在机器人的创新上虽然表现良好,但是在机器人生产方面却非常糟糕。二是建议美国商务部召集一个机器人产业咨询小组,就重建美国机器人产业的行业需求向政府提供建议。三是需要能够扩大机器人技术规模的美国公司,就是重组兼并做大做强。
在分析中国的创新指标上,报告还对机器人的专利进行了分析:中国在机器人专利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2005年至2019年占世界专利总数的35%。相比之下,美国约占机器人专利总数的13%。有趣的是,CSET的一份关于机器人专利的报告发现,在中国申请的机器人专利中,有92%来自大学,而在美国,这一比例仅为8%。相比之下,中国只有4%的机器人专利来自公司,而美国则为82%。但中国申请的机器人专利数量几乎是美国的三倍。然而,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并不等同于美国,许多专利的质量较低。正如CSET的研究表明的那样,“有理由相信,对于高质量、高数量的中国受让人来说,授予的机器人专利确实反映了重要的机器人研究/工作。”
而上海未来伙伴机器人与优必选之间的专利纠纷,或许就是中国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迭代升级过程中的必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