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势在必行!范围较香港特首建议阔,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恒鼎看军事 2023-01-15 09:02:04

文︱黎子珍

人大常委会月底会开会,议程未包括特区政府就国安法案件聘请海外大律师提请的释法。特首李家超被问到是否有不释法的可能性?李家超回应:“事情一定要按内地法律法规进行,我会期待中央在这方面尽快作决定,从而我们可清晰理解结果。”他指出,港澳办与三个中央驻港机构曾在特区政府提请释法时发新闻稿支持。实际上,就是表达了中央支持释法的态度。

事涉特首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港澳办与三个中央驻港机构曾在特区政府提请释法时发新闻稿支持,事件具有严肃性,不宜不了了之。特首李家超建议提请释法,是与港澳办与三个中央驻港机构密切沟通之后的决定,因此释法具有高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香港3级法院批准和维护黎智英聘任外国大状的一致立场,简单套用审理一般案件的原则、程序和习惯以及所谓“国际标准”来约束香港国安法的适用和执行,显然是谬误的。

中央已依照《香港国安法》向香港特首发出公函,要求特区就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包括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工作等有关情况提交报告。二十大报告也提出“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确保落实国安法的要求,因此人大释法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过去多个星期,建制内部传出中央未必释法,香港国安委可自行处理的说法。笔者也曾经认为,杀鸡焉用牛刀,香港可以透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解决聘请海外大状问题,不给中央添烦添乱,这样四两拨千斤,可以避免人大释法,又保留了终院的面子。

可是,经过一番讨论,据闻中央已拍板释法,但范围或较特首建议阔,即不限于在香港无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参与国安案件的问题,但需时研究释法内容。香港回归以来,人大常委会进行过多次释法,这些释法完善了香港的法律体系,今次有关海外律师的争议,涉及国安法和《基本法》,完全有释法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有声音提出,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就海外律师就国安案件执法问题进行释法,是否有点儿“用大炮打苍蝇”的味道,这种观点忽视了今次人大释法的重要性。今次人大释法,是港区国安法实施约一年半之后的首次释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当然不可能只是仅仅解决国安法案件海外大律师可否介入的问题,人大释法会全面检视国安法的实施情况,就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进行全面、深入、准确的释法,对香港维护国安,对香港法院处理国安问题,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内地法律学者夏引业早前就在香港报章撰文,认为今次三级法院对于Tim Owen案的一致裁决,涉及《国安法》与《基本法》条文出现冲突,香港三级法院正是依据《基本法》的指引适用本地法例(如《法律执业者条例》及有关判例)允准黎智英聘任外国大状的申请,而未有充分顾及《国安法》,特别是该法第62条。人大常委会应透过释法,寻求融贯性的解释,而后通过一定的法律技艺对这些冲突予以消除与规避。他认为是次人大释法的一个重大宪制意义,正在于建立这样的解释裁决机制,回应香港法院的法律关切。

另一方面,无论人大释法与否,香港都必须堵塞漏洞。外籍律师参与黎智英案,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目的及原意背道而驰,且可能造成国家秘密的泄漏,这将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带来新的漏洞缺口。在关系到国家安全的案件上,外籍律师在角色和利益上都存在冲突,让外籍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处理,容易造成外国势力干预,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也不利于审讯的公平公正,更不符合公众利益。

黎智英出钱出力,不遗余力策动、鼓动违法犯罪行为,是众多非法活动的支持者、策划者与组织者。黎智英在外国老板面前摇尾乞怜,叫嚣“为美国而战”,媚态令人作呕。青史昭昭,古往今来,卖国求荣者从没有好下场,黎智英作恶多端、激起公愤,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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