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新闻报道
成都警方通报在一次查酒驾的过程中殴打醉酒逃逸司机。
这位司机已经离开车辆了跑到天桥上了,但是被几个交警同志按住,已经查住了,应该是上带手铐带回去抽血检查,但是确发生了暴力殴打司机事件。
本人不否认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是司机既然已经离开车辆了,下车逃跑了,我认为不应该使用暴力,毕竟已经不在车上了,大概率是不会对行人跟社会造成危害了。
像这种情况,最长六个月拘役,为什么司机还要逃跑,有很大一部分原因酒驾醉驾,只要没有发生事故,跑脱以后第二天就不能定罪,所以才会有侥幸心理,还有一个是一旦被抓到,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有长达五年的禁驾,所以才会做出如此激烈的反应。
根据交通警察执法条例第73条第3款除机动车驾驶员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击。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视频中看到的司机确实逃逸了,交警也确实使用暴力了,我想说的是司机也没有对行人跟社会造成伤害,暴力殴打真的不合适,禁止使用暴力审讯,殴打犯罪嫌疑人也是我国明确规定的。
所以,醉驾真的是十恶不赦的大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