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案找当事人要差旅费,究竟是违纪还是违法?

青锋看事 2024-10-14 07:41:25

青锋

浙江温州市民项先生针对自己母亲在配合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警察办案过程中,应办案警察要求向对方支付3000元办案费一事对媒体表示,认为办案警察有“违纪违法之嫌”。而涉事警察所在单位被称为刘队长的人则回应称,如果存在收取费用这一情况,是不对的。

那么,警察办案,找当事人要差旅费究竟是违法,还是违纪呢?

从新黄河报道披露的情况看,这事事出有因。也就是项先生母亲在今年5月份收取了一名采购家具的顾客的10多万元的货款后不久,银行卡账户被冻结,被河南省濮阳市警方告知该笔款项涉赃款,让其母亲准备相关材料并配合警方调查。而项先生母亲“说没时间去,让警察来温州给她做笔录”。

濮阳警方派付姓警察到温州找项先生母亲做了笔录后,告知项先生母亲需要出他们前来做笔录的差旅费。而且,付姓警察还出具了自己的住宿发票、往返机票截图及自己的人民警察证照片,以及“第一天住宿339元”“第二天住宿338元”“来时机票940元”“返程机票1290元”等详细情况。告知项先生母亲这些费用合计2907元后,项先生母亲向付姓警察微信转账3000元。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假若根据公安机关办案规定,确需项先生母亲到河南濮阳警方做笔录,而项先生母亲没有时间前往,遂要求河南濮阳警方到温州做笔录,且事先答应付对方差旅费的话,河南濮阳警方跟项先生母亲要差旅费也无可厚非。而项先生在其母亲已经付给对方差旅费后再举报并认为对方涉嫌违法违纪,也不厚道。说其倒打一耙,似乎有点过火。毕竟若双方之前已经达成协议,就应该按照达成的协议执行。这至少涉及诚信的问题。

假若河南濮阳警方和温州项先生的母亲事先没有达成协议,也就是项先生母亲没有答应给河南濮阳警方给付差旅费,那确实就像濮阳警方刘队长所说,“(收取费用)是不对的”。

只是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如果明知不对,付姓警察为何还敢给温州项先生的母亲提供“抬头是他们单位的名字”的发票?这或许正是让项先生认为付姓警察“有违纪违法之嫌”的地方。

青锋认为,这一件事情必须弄清楚其中的几个细节,一是项先生母亲事先是否答应给河南濮阳警方出到温州做笔录的差旅费,二是如项先生所说,“警察从河南过来后,跟我母亲说他们没有办案经费,需要我们这边自己出这笔费用,后来我母亲就给警察转账了3000元”是被胁迫,还是项先生母亲自觉自愿。三则要搞清楚,现在警方办案是否都要收取“办案警费”。

不管怎样,如项先生怀疑的那样,这边收取了项先生母亲给的差旅费后,办案警察是拿着抬头是他们单位名字的发票,回去后再报销一次,那付姓警察就不仅仅是涉嫌违纪,而是涉嫌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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