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允许,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是,法律是奇妙的,有原则就有例外,所以特殊情况也可以追加,即使不允许追加,也有办法执行他老婆名下的财产。
第一,看看夫妻双方还存在其他关系没有。
例如股东或者发起人关系。实际生活中,夫妻店、夫妻公司比比皆是。最近莫过于夫妻,所以对于许多一山难容二虎的创业者而言,两口子开公司就稳妥多了。这就给了我们这些良善人的一个小小的机会。
如果有,就可以把夫妻关系放在一旁,从股东、发起人的角度进行执行追加,按照《变更追加规定》,股东出资不足、抽逃出资、转让瑕疵、未经清算等等情形,都可以变更追加。追加配偶,不对,追加股东。
第二、夫妻公司如果符合一人公司的要求,也可以追加配偶。有些名义上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实质上仅有夫妻股东,而财产混同的,直接追加配偶是最容易成功的。同时,举证责任在对方,对方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法院会顺利支持你的申请。
第三、在执行中,让其老婆自愿成为被执行人。
虽然没有上述条件的,可以采取请君入瓮的办法。
比如申请司法拘留被执行人,记住最低请求法院拘留两次,一次十五天,一共三十天。
理由很简单: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拒不申报财产,99%的被执行人都符合被拘留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拘留后如果确有悔改,达成和解协议,也是可以提前出所的。
所以被执行人进入拘留所后,就存在主动协商还款的执行和解的可能,尤其是在拘留15天后,他满心希望自由之时,一纸拘留决定书击碎老赖的幻想。继续过丧失自由的生活,很有可能会要求执行和解。
于是乎,申请人顺势请求被执行人的配偶成为担保人或者自愿还款人,商谈确定还款计划,被执行人亦可以提前出所。
很不错,如果协议不能履行,追加执行老婆,绝对是小问题。
第四、意外原因被执行人失踪或者死亡,其老婆成为遗嘱执行人或者继承人等,也可以追加。
当然属于小概率事件,而且执行起来有时候反而更难。所以,申请人大多会祈祷被执行人长命百岁、财源滚滚。也算是一个黑色幽默吧,你越恨他,越希望他好,有钱且健康。
因为,大家都懂的,他好,你才能好。
第五、虽然不能直接追加,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然后进一步分家析产后,依法处置。
第六、确认之诉。
又是一个重新开始的艰难过程,确认已经判决的债务重新审理后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让其配偶成为执行人。
由于先前的失误,如今又来弥补,的确太过费时费力了,代价确实很多,但总比没有办法强啊!
说了这么多,希望上述方法能够帮助所有申请人。
古语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更深入的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依据众多有效的法律规定,不仅仅可以追加老赖的老婆们,还可以顺利执行欠款,维护法律的权威。
申请人要勇敢的战斗起来,让老赖们瑟瑟发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