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官之官”不可或缺,浅析两千年来,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

傲云历史谈 2024-05-27 00:48:59

古今中外,凡是有官员的地方,一般都有监督官员的机构,于是官员便分为了“治事之官”与“治官之官”。

很多人觉得,古代社会就是皇权至上,官员任命与官僚系统的运作,都是靠皇帝一人,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官僚体系能够有序运营两千多年,监察机构功不可没。

尚书令(画像)

其实早在在原始社会晚期,中国的政治生活萌芽时,就有了对权力监督的初步尝试,这一尝试直到秦汉时期,逐步形成系统的监察体系。

我国最早的有记载的监察官出现在《周官》里,公元前12世纪,就已经有了规定考察官员是否违反规定的记录,而众所周知的“御史”这一称呼,也是来自于《周官》,公元前8世纪左右,中国的政治社会出现了由国家任命的监察官员,只不过这时候还没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和法规。

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正式形成于秦汉时期。秦汉时期,中央设御史大夫,并有御史府,位列三公之一。西汉时期,御史大夫仅次于丞相,朝会是位于丞相后面,如果出现丞相临时缺失的情况,一般由御史大夫临时代理或者直接补位。

此时的御史大夫,其职责主要是纠察、弹劾有不良行为的百官,使大小官员各尽其职,保持时刻整饬吏治的局面,除了监察制度,平时御史大夫亦参与朝政,参与国家重大决策。

古代监察制度

西汉时,御史有两个系统,15名御史,是和御史大夫一样可以上朝议政的,另外还有30名御史,平时留在御史府内工作,从史料里可以看出,西汉时御史系统已经发展较为成熟与合理。

情况到了汉武帝时有了变化,这位青年即位,有着雄心壮志的帝王,注定要给中国的政治制度留下自己的一笔。汉武帝重用内朝官,而起初内朝官的实际权力并不大,久而久之,监察权力开始转到内朝官身上,于是尚书令这一官职开始显山露水。

公元前89年,也就是汉武帝征和四年,设立司隶校尉。司隶校尉,听名字就像个武将,实际上这个官职确实可以称得上监察官里的武将,其手下有一千两百人组成的武装力量,其职责本是监督京城附近的皇亲国戚,后来演变为监督京畿地区的监察官员,司隶校尉不属于御史系统,既不同于朝廷御史又不同于地方刺史。

监察官

喜欢三国的朋友肯定都听过“刺史”这个词。秦朝施行郡县制,为了监督地方官,在地方设置监御史,也就是郡监,西汉时期,汉武帝分天下为十三州,分别派遣监察官员,长官称作刺史,比如,荆州刺史,兖州刺史。只不过到后来,东汉末年由于黄巾起义,朝廷改刺史为州牧,监察官变成了军政长官,这也是三国乱世出现的重要原因。

《后汉书》有云:

时灵帝政化衰缺,四方兵寇,焉以为刺史威轻,既不能禁,且用非其人,辄增暴乱,乃建议改置牧伯,镇安方夏,清选重臣,以居其任......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

隋唐时期,皇帝多注重广开言路,虚心纳谏,所以言谏制度在隋唐时期有了极大的发展。隋炀帝把御史台搬出皇宫,御史们不再是皇帝一个人的监察官,变成了政府的监察官。唐太宗时期,御史台是最高的监察机构,下设三院:台院、殿院、察院,监察机构开始扩大,御史台的长官叫御史大夫,二把手叫做御史中丞。

以监察功能为主的唐代行政区划

台谏并立出现在唐初。谏,可以理解为直言进谏,唐朝有个人叫王义方,他是一名御史,当时朝中有个权臣叫李义府,王义方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弹劾他,毕竟众多言官无一出头,搞不好身家性命不保。思索良久,王义方还是毅然决然地弹劾李义府,因为他觉得弹劾权臣不仅能为国家除害,还能够青史留名,一个御史能够敢于弹劾权臣,足以说明当时言谏的风气之正。

唐太宗与魏征

唐朝的地方监察仿照汉朝,把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域,称作“道”,后来增加5道,每道由朝廷派遣按察使(也叫巡察使、观察处置使)。

宋元时期的监察制度

公元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发动兵变,黄袍加身。武将篡位在五代十国,那是家常便饭,赵匡胤称帝之后,为了不重蹈覆辙,玩了一手家喻户晓的杯酒释兵权,然而作为皇帝,是永远不可能放心的,于是对于官员的监察成了新的入手点。

宋太祖将《戒石铭》里的二十四句经过精简,改为十六字,让天下各州郡刻在石头上,放在大堂里,这十六个字就是:

“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宋朝时皇帝开始控制监察官,在唐朝时期,监察官多由宰相举荐与任免,北宋时,监察官开始由皇帝直接任免。在地方上,宋朝初年沿袭唐朝的监察制度,不过,宋朝地方监察机构称为“路”,“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以及长官。

宋太祖杯酒释兵权

风闻奏事在宋朝也曾兴起,顾名思义,风闻奏事就是尽管证据不足,道听途说也可以上奏,同时,监察官也有了成绩考核,比如一个监察官大半年不举报也不说话,那是要扣工资的,宋朝高薪养廉,扣工资对官员来说算是一个有效的惩罚。

元代设置了地方御史台,而朝廷的御史大夫“非国姓不以授”,由于监察官员多是蒙古亲贵,或者是色目人,科举制度在元代也一度废止,所以元代政治制度较为黑暗,甚至很多难以详查,在此不做赘述。

明清时期的监察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御史台,设立都察院,并创设六科给事中,形成新的监察体系,由于监察体系十分严密,加上锦衣卫的设立,明朝的中央集权大大加强。

在地方上,十三个行政区分别派遣提刑按察使司,《明史》记载:

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戰奸暴,平狱,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

明朝亦仿照汉朝,在省级行政区派遣监察官员,永乐年间巡抚制度出现,不同于汉朝的是,整个明朝,巡抚都没能够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除此以外,明朝监察体系开始衍生出立法趋势,这是前朝绝无仅有的。

明清都察院

清朝时期,监察官员只能够监督官员了,对于皇帝基本上没有监督的权力,而且清朝皇帝乾纲独断,中央集权在清朝是一个顶峰。清朝大体上承接明朝的监察制度,设立都察院,地方派遣督抚,而这些督抚也有检察权,都挂有都察院御史衔,可以监督地方各级官员。

虽然从根本上来说,古代的监察体系基本上都是为皇权服务,监察体系是否能够正常运作,基本上看皇帝的意思,但是其稳定官僚体系的作用却不能够一言蔽之,古代的监察制度的很多地方,放到现在仍旧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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