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天津参加高考,孩子学籍怎么转?

津门有家长 2024-10-04 03:26:55

天津市高中转学学籍规定

高中跨省转学(含转出、转入),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

办理流程

(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跨省转学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二)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由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向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三)转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向市教委提交转入申请,并由市教委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学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天津市范围内办理转学的流程参照跨省转学流程办理。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

证明材料

(一)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

(二)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

(三)原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

外省市转入包括常住户口转入、蓝印户口转入、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外省学生转入天津市应为同年级转入,转入后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将取消学籍。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还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暂住证复印件。

天津市高中学籍号查询办法

办法一:对照编号规则

一般情况下,正式学籍号是由G+身份证号组成,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除了正式学籍号,还有临时学籍号等,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

办法二:到学校查询

如果遇到非常紧急需要了解学籍号但是又不确定自己是什么字母开头的话,可以到学校教务处咨询相关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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